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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還要不要相信警察 ?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95443)

兩津 勘吉 2008-05-23 11:26 AM

引用:
作者e  
看到樓主中寫到警察提到『互控傷害』,這讓我想到大概兩三年前,我也遇到過類似的狀況:
前因就不提了,重點是當雙方當事人到警察報案並製作筆錄後,警察說這是『互控傷害』,如果有一方堅持要控告,那雙方都會被當成現行犯,要直接在警察局監禁。所以警察持續『建議』撤銷告訴,雖然當時我自認有理,但想到隔天還要上班有的沒的,最後也就沒直接提告了。

可是在樓主這case,並沒提到『立即監禁』這類的講法。所以現在兩相比較起來,我感覺當初警察那種說法『要立刻監禁』的說法,是不是也只是另一種警察吃案的手法...?



警方哪來的立即監禁 ?
就算是犯行再重大 , 也只能移交地檢署檢察官來處理 .
警察只能留置偵訊 .
就樓主的案子 , 基本上不算大案 , 只要筆錄做一做 ,自然可以
放人 , 沒有監禁的任何可能性 .

而你是被警察給唬了 !
傷害是刑案 , 刑案一多 , 績效就不好 ,
所以通常會互勸雙方 , 互退一步和解 , 這樣就不會多一件案子 !

EAC212 2008-05-23 12:31 PM

警察不是用來"相信"的,
警察也是人.. 也是會懶,也是領薪水的,也是怕事的,
警察的用途只是用來做"記錄",記錄某人事時地物的狀況.....
相信警察是愚蠢的。

diadiadd 2008-05-23 12:45 PM

呆曾在警察局打110(警察不願受理,甚至要我自己去弄來通連記錄再說....)

看到 警察大人 前後態度的轉變

真的覺的 小市民 真的很無奈呀.......

惡蟲 2008-05-23 12:50 PM

從樓主的敘述來推斷:

1.警察到場時當事人已不在現場,所以確實不是現行犯無疑。既非現行犯,則警察製作筆錄後,除非案情及嫌疑重大,可向檢察官報告後逕行拘提,否則應行釋放。所以警察這部份的處置沒錯。

2.同時,警察也沒有辦法逕行搜索,需申請搜索票才行,但是搜索票的申請程序是相當嚴格的,檢察官駁回的部份,也看不出有何不妥。

3.如前面幾位網友所言,當雙方互控時,警方即應製作雙方筆錄,一並或分別移送。所以唯一的問題是,警方是否有移送對方,以及警方是否有依當事人的陳述製作筆錄(並不一定是以當事人自己認定的身分)。從樓主的陳述來看,警方確實有移送,因此處置上也沒什麼問題。

4.比較有爭議的是,關於檢察機關傳喚的部份。

以樓主的陳述,樓主是具有被告的身分,在檢察機關,傳喚被告通常會附回證。而且如果傳喚不到,就會發拘票拘提,拘不到就會通緝。

所以在傳不到就直接起訴的情況十分少見,樓主可能要先搞清楚,是他已被起訴,還是只是先起訴對告而已。

如果真的被起訴了,那就可以聲請閱卷,看當初是如何送達傳票的。

如前所述,對被告傳喚應會有回證,可以在閱卷時看回證就可知道當初送達情形。

一般來講,送達以本人簽收為原則,但是也允許他人代收,像是大樓的管理員,否則就會寄存在當地的派出所。

常見的傳票沒收到的情況,像是大樓管理員代收,卻未轉交本人,這就必需去問管理員了。

還有就是,人已遷離戶籍地,卻沒去戶政事務所變更,所以戶籍資料還是舊的。這時候檢察機關就可能對戶籍地送達,因無人收受就寄存當地派出所,此時送達已經是合法送達,雖然本人並未收到。

所以最好還是去查一下所謂的地址錯誤是什麼情形,並不一定就是檢察官弄錯。

FLY-SKY 2008-05-23 12:51 PM

條子是拿來用的...

只要你懂得拿捏的角度.與如何跟他們相處.條子就會變成為`好警察`.當有事時..很好用..

反之.則會變成凡事皆礙你的`壞警察`......

wills1 2008-05-23 01:36 PM

我本人是完全不相信警察的

karen720818 2008-05-23 01:46 PM

埃...去找立委或民代幫忙阿...
想出名的立委或民代 都很樂意幫你的...

Arucueid 2008-05-23 01:48 PM

以後大家隨身都要帶錄音筆了...

遇到這種情況拿出來放在桌上, 看那個警察會不會皮繃緊一點

josephtsun 2008-05-23 01:48 PM

引用:
作者兩津 勘吉
抱歉 , 法律就是如此 !!

在你受到侵害的時候 , 你可以抵抗 , 你可以逃跑 , 但是法律並不授權
你可以因此傷害對方 , 甚至侵害對方的生命!

當然 , 在你抵抗的時候, 可能因此造成對方受傷 , 如果對方因此提出告訴 ,
你可以在偵查庭中說明此一情形 , 後續的法律審判 , 就看法官是否接受,
認同你的自衛行為 ! 所以, 對方提出告訴 , 這是憲法賦予每個人的權利 ,
只是 , 是否會被判刑 , 那就看法官的裁判了 .

舉個很簡單的白話例子說明 :

老王晚上睡覺的時候 , 發覺客廳有聲音 , 而起身查看 , 發現有一名
男子入侵家中翻箱倒櫃 , 意圖偷竊物品 . 老王發現後大聲喝赤 !
此時該名入侵的男子發覺事蹟敗露 , 準備逃跑 .
而老王為了不讓男子離開 . 立刻拿了一根球棒對準該名男子的腳猛力
一揮 , 將該名男子的腳打斷 .

各位認為這樣的例子 , 那老王是否有罪呢 ?


所以你說的太簡單,樓主不抵抗或許就被殺死

抵抗不要說打斷對方的腿,你指甲抓傷他,他就可你告你傷害...

兩津 勘吉 2008-05-23 02:06 PM

引用:
作者josephtsun
所以你說的太簡單,樓主不抵抗或許就被殺死

抵抗不要說打斷對方的腿,你指甲抓傷他,他就可你告你傷害...



我說過了 , 他可以行使憲法上賦予他的權利來告你 ,
但 , 是否會被判刑 , 法官會斟酌當時的情形來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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