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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還要不要相信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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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方哪來的立即監禁 ? 就算是犯行再重大 , 也只能移交地檢署檢察官來處理 . 警察只能留置偵訊 . 就樓主的案子 , 基本上不算大案 , 只要筆錄做一做 ,自然可以 放人 , 沒有監禁的任何可能性 . 而你是被警察給唬了 ! 傷害是刑案 , 刑案一多 , 績效就不好 , 所以通常會互勸雙方 , 互退一步和解 , 這樣就不會多一件案子 ! |
警察不是用來"相信"的,
警察也是人.. 也是會懶,也是領薪水的,也是怕事的, 警察的用途只是用來做"記錄",記錄某人事時地物的狀況..... 相信警察是愚蠢的。 |
呆曾在警察局打110(警察不願受理,甚至要我自己去弄來通連記錄再說....)
看到 警察大人 前後態度的轉變 真的覺的 小市民 真的很無奈呀....... |
從樓主的敘述來推斷:
1.警察到場時當事人已不在現場,所以確實不是現行犯無疑。既非現行犯,則警察製作筆錄後,除非案情及嫌疑重大,可向檢察官報告後逕行拘提,否則應行釋放。所以警察這部份的處置沒錯。 2.同時,警察也沒有辦法逕行搜索,需申請搜索票才行,但是搜索票的申請程序是相當嚴格的,檢察官駁回的部份,也看不出有何不妥。 3.如前面幾位網友所言,當雙方互控時,警方即應製作雙方筆錄,一並或分別移送。所以唯一的問題是,警方是否有移送對方,以及警方是否有依當事人的陳述製作筆錄(並不一定是以當事人自己認定的身分)。從樓主的陳述來看,警方確實有移送,因此處置上也沒什麼問題。 4.比較有爭議的是,關於檢察機關傳喚的部份。 以樓主的陳述,樓主是具有被告的身分,在檢察機關,傳喚被告通常會附回證。而且如果傳喚不到,就會發拘票拘提,拘不到就會通緝。 所以在傳不到就直接起訴的情況十分少見,樓主可能要先搞清楚,是他已被起訴,還是只是先起訴對告而已。 如果真的被起訴了,那就可以聲請閱卷,看當初是如何送達傳票的。 如前所述,對被告傳喚應會有回證,可以在閱卷時看回證就可知道當初送達情形。 一般來講,送達以本人簽收為原則,但是也允許他人代收,像是大樓的管理員,否則就會寄存在當地的派出所。 常見的傳票沒收到的情況,像是大樓管理員代收,卻未轉交本人,這就必需去問管理員了。 還有就是,人已遷離戶籍地,卻沒去戶政事務所變更,所以戶籍資料還是舊的。這時候檢察機關就可能對戶籍地送達,因無人收受就寄存當地派出所,此時送達已經是合法送達,雖然本人並未收到。 所以最好還是去查一下所謂的地址錯誤是什麼情形,並不一定就是檢察官弄錯。 |
條子是拿來用的...
只要你懂得拿捏的角度.與如何跟他們相處.條子就會變成為`好警察`.當有事時..很好用.. 反之.則會變成凡事皆礙你的`壞警察`...... |
我本人是完全不相信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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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去找立委或民代幫忙阿...
想出名的立委或民代 都很樂意幫你的... |
以後大家隨身都要帶錄音筆了...
遇到這種情況拿出來放在桌上, 看那個警察會不會皮繃緊一點 |
引用:
所以你說的太簡單,樓主不抵抗或許就被殺死 抵抗不要說打斷對方的腿,你指甲抓傷他,他就可你告你傷害... |
引用:
我說過了 , 他可以行使憲法上賦予他的權利來告你 , 但 , 是否會被判刑 , 法官會斟酌當時的情形來裁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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