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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都水月 2008-01-17 11:42 AM

不是想澆樓主冷水~

像這類事件~我真想貼出一個拉機說過的話~
他說這種事情是私人事情~搬到網路上來~有什麼意義?


=========


回到主題~

真的是騙子的話~就搞到他永無寧日~
沒吃過悶虧的人~大概是很難了解那種感受~
不過要小心~不然告人不成反被告~最終受傷害的還是自己~


樓主加油~ :agree:

kyoceramita 2008-01-17 12:12 PM

引用:
作者天都水月
不是想澆樓主冷水~

像這類事件~我真想貼出一個拉機說過的話~
他說這種事情是私人事情~搬到網路上來~有什麼意義?


真的是騙子的話~就搞到他永無寧日~
沒吃過悶虧的人~大概是很難了解那種感受~
不過要小心~不然告人不成反被告~最終受傷害的還是自己~

樓主加油~ :agree:


PO上來只是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直於反被告?娘都被欺負成這樣了,沒在怕他的拉∼

kyoceramita 2008-01-17 12:16 PM

引用:
作者aggregate
槓..這種人根本就不應該尋法律途徑的
恕刪

基本上他不是重大犯罪者,就算定獻頂多3年,最多不會超過5年
關個一、二年就出來了,你花這些心思在法律上有用嗎
人家SBL球員不過一通電話,對方就躺床上了....你們家經濟不算差的,應該有更直接的解決之道
這種玩女人的咖小,十之八九都是貪生怕死的...


臺灣有個很有趣的現象,當我轉述這件事給我大部分朋友聽尋求意見時,
超過半數跟您的反應一樣,好像臺灣司法已死。

目前我娘還是想盡量以法律途徑解決,如法律無法辦他,就當是花錢認清一個人;
但是他的行徑一定要公諸於世;他的職業圈挺小的,這種事傳出去,他大概也不用混了。

班尼爾_ 2008-01-17 01:02 PM

最痛恨這種騙女人錢的惡棍了
若知道他的住址應該會更容易對付他吧
既然對方來陰的,我是贊同也給他陰回去
只不過要避免掉法律刑責的問題

住澄清湖附近的多半是有錢人(至少我認識的全都是)
原來他的財產都是這樣子A來的,有夠無恥!

天都水月 2008-01-17 01:42 PM

引用:
作者kyoceramita
PO上來只是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直於反被告?娘都被欺負成這樣了,沒在怕他的拉∼



嗯嗯~瞭解~

至於我說的那個拉機~也是個大騙子~
他自己的私人事情~也是搬到網路上來~
像我簽名檔裡面~也是一堆騙子~而且說謊從不會臉紅~還理直氣壯~

這種騙子活著的一天~受害的人只會日漸增加~
像這種騙子~要讓他們永無寧日~
如果可以告得成功~當然最好~ :agree:

kyoceramita 2008-01-17 07:45 PM

先向大家道個歉,昨日PO文時情緒太過於激動,以致用了很多情緒性的字眼,還請大家海涵。

目前在各站及自家所PO的文章都已經過修改,唯獨PCDVD似乎沒有修改文章的選項;

再次對感到被冒犯的人說聲抱歉∼以後報告進度時的用詞會更加的小心謹慎。

憨人 2008-01-17 10:28 PM

引用:
作者kyoceramita


補上這王八的照片。大家看清楚了∼


高雄人
會注意這個人

xman99 2008-01-17 10:53 PM

醒了就好 有些教訓是要靠命去換來的 :ase

kyoceramita 2008-01-18 05:14 PM

關於土地糾紛:

今天對於土地這方面的糾紛,有了更深一層的瞭解,這跟我第一篇PO的稍微有點出入(但整體來說∼還是騙),所以我要特別就此說明。


牽扯到的土地有兩塊:

A地:約1.45分。

B地:約3.x分。

剛開始,他先是帶我娘去看A地;之後我娘給了他一百多萬要跟他買,但是他收了錢,卻沒將A地過戶給我娘。後來我娘其他朋友去看A地,發現A地沒有達到使用標準,於是他為了安撫我娘(就是不肯還錢),便又帶我娘去看B地。就面積而言,B地是A地的兩倍大,因此有符合農發條例的標準(但還是只能蓋農舍);但也因為面積大,他謊稱這塊地要價一千兩百萬。於是我娘又拿了五百多萬出來,並告訴他,這是她的極限了。於是他就謊稱要跟我娘共有B地。到這裡為止,我娘已經付出了六百多萬現款給他,但是沒見到任何買賣契約,也沒見到任何權狀上有我娘的名字。(時間點約為民國九十四年)。到底地跟B地是屬於誰,我娘也沒有被告知。

因為我娘對他信任,所以對這件事沒再追究,直到去年中旬(民國九十六年)我回臺灣開始慢慢接手她的事業,才發現資金流動異常,進而查出有土地買賣這一回事;加上我娘事後帶其他友人去看過B地,該名友人指出,B地絕對不可能值一千兩百萬,於是我娘就開始跟他要錢。因為我娘一直相信B地是他們倆共有,所以一開始她主張把地賣掉,並拿回她所付出的六百多萬元;對於賣地所得的利潤她並不想追究。但是他卻說既然是共有B地,那賣B地的損失要共同承擔,賣地所得的現款必須平分。我娘當然不同意,之後折衷的辦法是他將A地過戶給我娘。(很奇怪,這A地不是早在第一筆一百多萬元付給他時就應該過戶的嗎?)於是,他將A地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過戶給我娘。

個人推論:

我娘總共付出了兩筆款項。第一筆為一百多萬元,而第二筆為五百多萬。

而這兩塊地的價值,以『目前』那附近一分地要1百萬上下來推算。在九十一年的時候:A地價值應該不會超過一百萬;而B地價值也不會超過三百萬。所以他跟本就是拿了我娘的錢去買A地,然後謊稱A地是他朋友的,然後他當中間人,促成他朋友於我娘的買賣(實際上自己狠狠的賺了一筆)。而後,又用我娘給她的第二筆五百多萬去買了B地(還有找),再一次的欺騙我娘,還跟他共有產權。(但我們從沒見過任何權狀)。而後為了安撫我娘,將A地過戶給她。所以從頭到尾等於我娘花了六百多萬,買了A跟B兩塊地,但是他卻只給我娘A地。而他自己一分錢都沒花到,卻多了一塊B地。(如果B地真的是規他所有)。

今天我實地走訪AB兩地,想釐清整件事情的始末。碰巧遇見A地有人前來耕作!!怪了,這A地從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後就登記在我們名下了,怎麼我們不知道該地有人承租?於是我上前詢問。一問之下才知道,他將A地租給這位農民,租約為期一年,自九十六年十月份起,至九十七年的十月;並已經跟他收了租金數萬元。這真是離奇,他已經將A地過戶給我娘了,但他居然還有權力將A地租人?且租金還入自己口袋。在我告知這位農民A地有糾紛時,他很顯然的不想身陷其中,開始對我的問題打太極,並要我直接找尤守聰解決。後來我也不再追究,怕嚇到他老人家。但我從他那裡得知,當初尤守聰是從一位洪姓的流氓手中購得此地。而當初他實際的購地成本…….大家心裡有數。


待續……………..

v_vccc 2008-01-19 11:55 AM

SORYY~ 不小心按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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