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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元旦新制/執法「開單賽」 駕駛人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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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也不是闖也不是,那....只能按"跳耀"好了.....
所以要是我是警察,我當然也針對這個來抓,還不馬上當業積第一名? |
引用:
依照交通法規,看到黃燈緊急停車是對的 後方車輛會撞到你,代表後方車輛沒有保持安全車距 你倒楣被撞的損失,都找後方車輛賠償 聽起來像不食人間煙火,但是按照法規就是醬子~ |
引用:
行經路口依規定不是應該减速通過嗎? 那麼依照市區一般的速限在减速,應該不致於太急停吧 |
引用:
同意你的看法,按照法規應該就是這樣子 ... |
引用:
把你的舉例數字化。 一般認為,右腳從油門踏板移動到煞車踏板約需0.8秒,我們在此就當作0.8秒就可以全力踩下煞車好了。 一般市區開50km/h很正常吧!一般車輛底盤正常輪胎正常時,煞車G值接近1G,這樣就可以開始計算煞車距離了。 50km/h=13.89m/s 1G=9.8m/s/s 首先計算踩踏板前的滑行距離,13.89*0.8=11.112 接下來算煞車距離,依據V^2=2as來算,13.89^2=2*9.8*s,192.9=19.6s,s=9.84m 11.112+9.84=20.95 於是可以得知,以50km/h的時速看到黃燈緊急煞車的總距離是20.95m,幾乎是21公尺遠。 所以時速50km/h行駛時,當接近停止線的距離不到25公尺看到黃燈時,應該要直接通過,要不然有很大的機會煞停在路口正中央造成交通大亂。 |
所以未來台北市民如果守法.....倒楣的可能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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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個....
我承認我平常開很快..... :ase 不過昨天(六)在新莊晚上5點多.慢慢開要右轉的時候....被一台機車從後面從我保桿K下去 :jolin: 下班時間+有人要放假出遠門了..車那麼多騎那麼快要投胎喔 :jolin: 等我聽到"碰"一聲看一下後照鏡人還在.等我車滑到旁邊下來看一下保桿的傷(怒火中燒)再抬起頭來看.............. 人勒?!?! 見鬼了..雖然路上車很多.但是我也才滑到旁邊下個車.人就消失了 :stupefy: 走之前我心裡還很賭濫的念:[X的!!乞後貴籠丟!!] |
引用:
嗯 是不會栽贓 但會玩一些手段 好比我家這 有一條路原是南往北的方向 忽然有一天地上指向變顛倒了 警察伯也在另一頭等你 這就是實質的勸導(繳錢) 在承德橋下去 往台北車站方向 警察會在過庫倫街口旁 等你 因為號誌會忽然變的很快 假使機車族一不注意 過去就被攔了 |
引用:
推這句話. 政策應該是用來鼓勵民眾守法, 而不是 "民眾都守法了, 那執法人員就要倒楣了" |
引用:
不用擔心,不用擔心,因為市民不會守法 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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