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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夥殺人棄屍 最重僅判3年2月!!.....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48774)

jkjk 2007-10-05 11:46 AM

因為死者是雜碎
所以一樣爛 就判輕點囉

我想要停權 2007-10-05 03:34 PM

引用:
作者nomad
那台灣只有殺人、放火的才是人了
因為被殺、被搶的人都沒有人權

你現在才知道啊? 之前偉大的政府不是才大赦? 更早之前不是也宣布不執行死刑?

被殺的因為死了,沒有票了... 所以死人沒有人權!

呆完萬歲... 人權第一啦! 大家礙呆丸.....

FY24FR 2007-10-05 04:55 PM

引用:
作者gray1202
結夥殺人棄屍 最重僅判3年2月!!.....

喧騰一時的虎頭山結夥殺人棄屍案,當初起訴時雖被求處重刑,但桃園地院審理時,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害、妨害自由、過失致死、棄屍罪判決
(--恕刪--)
檢方認為王博齡應該是被帶到虎頭山才斷氣,被告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而依殺人罪嫌,將自首以外的嫌犯全部聲請羈押獲准,除謝明昇只參與共同棄屍,其他人依殺人罪嫌起訴。
(--恕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03/4/lo6n.html

看到這段,就想到前一陣子版上有談到:法官不能自行變更起訴罪名,只能依據檢察官起訴的罪名審判是否成立...(詳細文字內容可能記得不是很正確,先行抱歉了).
這... :shock: :confused: :nonono:

iopiop 2007-10-05 05:02 PM

引用:
作者nomad
那台灣只有殺人、放火的才是人了
因為被殺、被搶的人都沒有人權


所以我說"只有活著的人才能去跟法官說話",無論如何都要讓自己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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