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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夥殺人棄屍 最重僅判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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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死者是雜碎
所以一樣爛 就判輕點囉 |
引用:
你現在才知道啊? 之前偉大的政府不是才大赦? 更早之前不是也宣布不執行死刑? 被殺的因為死了,沒有票了... 所以死人沒有人權! 呆完萬歲... 人權第一啦! 大家礙呆丸..... |
引用:
看到這段,就想到前一陣子版上有談到:法官不能自行變更起訴罪名,只能依據檢察官起訴的罪名審判是否成立...(詳細文字內容可能記得不是很正確,先行抱歉了). 這... :shock: :confused: :nonono: |
引用:
所以我說"只有活著的人才能去跟法官說話",無論如何都要讓自己活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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