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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90407 2007-08-27 09:23 AM

筆記ing,白大和湯姆大我看我還是學湯姆大好了,我也是只有一陀肌

yider 2007-08-27 09:24 AM

看來要練身體了,改天才派的上用場

沒被懷疑過,不過有遇過去家x福時,結帳後老婆發現有某東西價格不對
然後一個小姐跟我們去貨架看價格
她看到架上的價格就在那說這是工讀生沒換掉,實際上不是那個價格,接著拿對講機不知跟誰問如何處理
很不巧的我沒那個時間等她慢慢查價說理由
火氣很大對她說:我理你那麼多,上面什麼價格就什麼價格,xxx,快一點給我搞定,不要在那五四三,你們工讀生沒換掉關我什麼事,大不了我們不買了,不要在那浪費時間
正好那層的某幹部在附近,聽到我在發火跑過來問發生什麼事
等她知道什麼狀況,就下決定用那個價格賣我們

這個小事一件,但算她運氣不好,正好在我心情不好時,出這種狀況

strong 2007-08-27 09:28 AM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我被大潤發和家樂福各懷疑過一次, 兩家態度差不多, 都很兇! :eek:

不過家樂福的店長態度比較差, 所以我拿出來說一說,

當時被攔下來時, 保全惡狠狠的說懷疑我偷東西, 要進辦公室搜身和檢查小包包,

我也惡狠狠的說, 沒問題, 要搜就叫你們店長出來一起搜, 進什麼辦公室, 相湮滅證據啊, 搜, 搜出來我自己打電話報警抓我, 搜不出來的話你們和店長跪下來跟我道歉,

然後我也不管他們願不願意, 找了一個最熱鬧的收銀櫃台, 還有兩支攝影機照著, 當著幾百個顧客, 幾十個店員, 十幾個保全和一個店長前面把所有的口袋和包包都掏乾淨!

結果沒有找到他們說我偷的 "水銀電池"!!!

有跪著道歉嗎??? :flash: 哈哈哈哈, 當然沒有啦, 店長和保全那張臉就值回票價啦! :laugh:

當天我確定我有讓他們知道什麼叫做 "丟臉", 因我我把店長送我賠罪的禮卷直接砸在那個保全和店長的臉上, 然後把...


"以彼之道, 還施彼身",

湯姆網兄 做 的漂亮 !! :D

ks0786 2007-08-27 09:45 AM

引用:
作者白色果醬
別聽那些保全鬼扯!
哪有警察通知保全這種鬼事!!!

這點你沒當場反應就是失誤了!!
當時如果是我遇到一定會堅決不接受保全這種藐視客戶及基本人權的要求!! :tu:
真的要搜身可以!
為了避免栽贓也別讓保全碰到你或是你身上的衣物包包!! :mad:
講難聽點就是在越多人的地方越安全!!
如果是我就算是在賣場中直接脫衣服也無所謂!! :flash:
真的搜不出個所以然直接叫賣場店長出來當面道歉!!
如果真的被拖到辦公室(如果是你自己要進去那當我沒說)
順便可以控告賣場妨礙人身自由!!

PS:
本人幾年前也在某賣場被這樣搞過一次!
當時就是當著三個保全跟賣場眾多客人面前脫到剩四角褲!(還好當時我還有六塊肌....)
對方店長還被我嚇到臉色都青了!
賣場那層大概一半的客人都來看我脫衣服.... :laugh:
最後的代價是三千塊禮卷+店長保全集體認錯... :tu:
可惜沒上報不然會更好玩喔!!!
'

現在有變一塊嗎

我是湯姆 2007-08-27 09:47 AM

引用:
作者wu72
好屌....:p 可是不怕被他們告嗎? :confused:

之前七八區有個討論串有討論過相關的法律條文, 您可以爬爬舊文就會知道, 如果找不到證據, 他們怕我多過我怕他們啦!!! :D

purefree 2007-08-27 10:06 AM

「大聲說」引起大眾注意,請他們報警,要求警察到才開包包,讓警察作證。
如果他們不報警,又限制你離開,請馬上報警,說被強行限制人身自由。
當警察到場搜不到,可以告賣場誣告。

如果有空,就到地方法院去告,反正檢察官會要賣場跟你和解,
到時把相關費用列給他,交通費(taxi)、請假、精神撫慰金....

PS:賣場也不敢亂報警啦,賊得很,強調這一點,他們應該就不敢機車了。

Dragon cat 2007-08-27 10:07 AM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之前七八區有個討論串有討論過相關的法律條文, 您可以爬爬舊文就會知道, 如果找不到證據, 他們怕我多過我怕他們啦!!! :D

的確
當在公共場所說人偷東西
如果沒證據會變妨礙名譽
這下賠的可不只送的那張紙
所以如果沒拿被誣指時,最好把夠份量的也叫出來..那些保全層級太低了..當著眾人 攝影機前給它一個個拿出來...要是沒證據...他們一定會道歉這樣就好玩了 :laugh:

eric625 2007-08-27 10:11 AM

一堆店家欺負不懂法律的人!
先前小弟處理婚紗拍攝問題,
到最後只說了一句"是你們公司規定大還是政府法律大".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之前七八區有個討論串有討論過相關的法律條文, 您可以爬爬舊文就會知道, 如果找不到證據, 他們怕我多過我怕他們啦!!! :D

nxxk 2007-08-27 10:57 AM

好像還蠻多人遇到這種鳥事的。
我提供親身經歷給大家,教大家如何自保。

如果在賣場被懷疑偷竊,通常會有警衛或工作人員不讓你離開,要請你跟他們去辦公室。

這時候千萬不要慌張,也絕對不要跟他們去任何地方,就站在原地。
櫃台通常有攝影機,稍稍靠近攝影機,讓攝影機拍清楚一點。
然後跟對方說你沒有偷東西,你就可以離開了。

這時對方一定會阻擋你,不讓你離開。
(最好能讓攝影機拍到阻擋的動作,有友人同行手機就拿出來拍別客氣)
重點來了......
馬上打110報案,說明你所在的地點,跟警方說有人妨礙自由,請他們來處理。
(一定要親自打110報案,報案電話會有紀錄)

然後站在原地等警方來,不要讓任何人接近你以免被栽贓。
(有認識媒體朋友的,也打電話請他們來吧)

等警方來後向警方說明此情況,處理過程中,警方也不可以搜你的身,(但你可以配合警方要求)
告訴警察對方不讓你離開,所以你要告他"妨礙自由"(要講對,不要講其他有的沒的)
千萬不要接受對方的口頭道歉,要堅持提告對方,所有人都去警察局作筆錄。

到警察局之後警察一定會希望你們私下和解,因為如果你不和解堅持提告,
那個阻止你離開的人當場就要被收押。

這時候你就可以開出和解金額了,
如果對方不和解,那報案三聯單寫一寫,對方被關起來你就可以回家了。
沒有人會想被關,所以都是私下和解,
至於和解金額多少就看自己的談判能力嘍。
(當時和解的金額約是5萬左右)


如果你是真的偷了東西被抓到,建議你還是乖乖認罪,搞一些有的沒的只會讓自己更慘。
但如果你真的沒偷東西,就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被欺負了再上網抱怨這都沒用。


附上相關條文

刑法第302條 (妨礙自由)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2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7條(非法搜索)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第一項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一九五條(名譽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mrsa 2007-08-27 11:03 AM

引用:
作者我是湯姆
不過家樂福的店長態度比較差, 所以我拿出來說一說,
當時被攔下來時, 保全惡狠狠的說懷疑我偷東西, 要進辦公室搜身和檢查小包包,

有些人不知道是真這麼豬腦還是怎樣. 既然態度要這麼硬, 就要有十足的把握嘛. 做事這樣也可以當店長??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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