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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法的思維跟一般人好像不太一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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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華的哲學思想,自認師承自康德;所以對康德主張的心物二元論稍作瞭解,會更能體會他想表達的意念。
與叔本華同期,而比他更為人知的哲學家有黑格爾,叔本華相當鄙視他,特地挑他同時期來開課,結果門可羅雀…參考黑格爾的哲學觀,可以領略他們的不同之處。 我與哲學系的學生交流,發現他們大多相當的客觀,為學特重比較各家各派不同的特點,與上承下啟的關係,自己卻像是個空的容器般,幾乎沒有自己的定見…這也難怪,若有定見就很難再學下去了… |
工程師解決問題
律師製造問題 |
引用:
案例一:無罪 你未討論到阻卻違法事由(依一般第三人經驗法則,嫌犯丟手榴彈,推定有立即危險。) 案例二:直接使用刑法第271即可。 殺人罪之構成要件,主觀構成要件殺人故意該員警成立,客觀構成要件也成立,客體主體無誤,被害人死亡,員警殺人既遂,無未遂之可能。 殺人不以預謀為必要,並且以經驗法則,向他人開槍有致死的可能,成立刑法第17條之故意。 而該員警並非為義憤,義憤之定請自行參考法緒。(情殺是為正義???) 依判例,第一則會判無罪,不然台灣沒有當警察。 依判例,第二則會依第271條,加重其刑,不然丁是你兒子,你做何感想? |
律師賺錢以時計費
一小時也許2000元 有些案件很簡單 可能他只要跟你講個五分鐘你就瞭解了 那他只能賺最多2000 所以了要短話長說 簡單的案件給他掰個五小時 就可以賺10000了 |
引用:
看黑格爾的小邏輯 一堆神啊 上帝的 什麼都歸給空泛的東西 看了頭更暈 怪我真的很沒慧根啊!!! 看心理學還簡單多了 雖然也是由哲學中分出來的 宗教=哲學 好像很難脫掉關係 學習哲學若只能吸收先人的定論 完整的套用先人語句 有如古代幽靈附身大放其聲 真不曉得讀這作啥? 當然我沒資格批評啦(自掌嘴巴XD) |
引用:
案例一: 因為就字面無法確定其手榴彈是否為真… 再單純的案件都不會使用幾個字推論 案例二: 同上,所以小弟強調"但實際上依詳細情況,可能在引用的條例會差滿多的…" 單就,"加重其刑,不然丁是你兒子,你做何感想?"就會被對方引成主觀過重,失去其客觀性,並帶有過多的感情,並將其引導至不利的地位……… 重點是,這位律師站在哪一方,加害者或被害者,因立場不同會將案件引導向對已方有利的判例… 律師的功用不同於檢方,國內檢方調喜入重罪而律師則是將其案扯至對已方有利… |
我無意分辨對錯...我也認為沒有對錯之分...
只是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特點... 就商科而言...每個政策、措施、方案、方法...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因為情況、人、事、物都會改變結果... 所以...所有的政策、措施、方案、方法...只有所謂的「適合」沒有所謂的「對、錯」 只是法學的特點讓我印象深刻而以...而且...跟商科的思維方式很不相同... 所以才提出來大家一起討論而以... |
引用:
充其量就是基於"法條"和"邏輯"這兩種吧 一個是人為強制訂出來的, 甚至還會因為國家地域不同而有天南地北的差別 另一個是Common sense堆砌起來的 某種程度而言 我甚至認為法律只是在玩文字遊戲罷了 甚至還偶有不時人間煙火的結論出現 之前開南商工那個幫忙背玻璃娃娃, 結果不小心摔倒導致玻璃娃娃死亡的案例 法官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就了案 完全看不出你所說的整段話有什麼意義. 以上是法官的部分 律師呢 我一直好奇, 一個十惡不赦的人請律師, 那麼那位律師到底以什麼心態幫他"辯護", |
總覺得學法的很沒原則
只要付錢就幫你辯 問題是壞人還要幫他辯........... |
千錯萬錯之中只要有一點是對他有利的
就要導引別人往他的思維走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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