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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貼]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22620)

愛國者一號 2007-06-01 06:51 AM

引用:
作者Toluba
假如有人前前後後跟你借了800多萬
之後跑來跟你說:我還不起 所以我不還了
那各位覺得這筆債該找誰要?
還是自認活該倒楣 借別人錢就是該死 :mad:


你答對了! :laugh:

sd964p 2007-06-01 08:31 AM

在google查 「限定之繼承」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q=%...&client=firefox


這篇應該置頂. 七八區難得的好文章

.

a1224 2007-06-01 08:50 AM

嗯 :think:

這篇我要訂閱

我一直以為未來我只要辦拋棄繼承就好了

銀色戰車鎮魂曲 2007-06-01 09:06 AM

引用:
作者chiming77
+1
沒人拿槍逼你借錢(那叫打劫或其他)

+1 :laugh: :laugh: :laugh: :think:

Dragon cat 2007-06-01 09:17 AM

引用:
作者a1224
嗯 :think:

這篇我要訂閱

我一直以為未來我只要辦拋棄繼承就好了

抛棄繼承財產都沒了
限定繼承有剩還可以分

不過法律歸法律....現實上跟黑的借錢,不管你辦啥?我想照樣會上門討:jolin:

dnk 2007-06-01 09:30 AM

限定繼承的相關條文
 
相關條文,很長、很長,有興趣的,可到我的部落格看看
(我的部落格-限定繼承篇)

在民法第1154條有說明:

限定繼承乃繼承人限定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債務之意思表示。
其責任僅限於遺產而已,雖被繼承人之債務超過遺產,繼承人亦無須以其自己之固有財產為清償。


辦理期間:
(一)民法第1156六條:3個月期間。

1.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2.前項3個月期限,「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𦒄
3.此3個月之起算點,為「繼承開始時」。至於繼承人是否知悉繼承開始,則在所不問。

(二)民法第1176條第7項:2個月期間。

1.因他人之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其限定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2個月內為之。
2.其起算點,為「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與前項之一般情形有所不同。

辦理方式:
限定繼承雖係保護繼承人而設,但對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影響甚大,自不能不規定其為一種「要式行為」。

(一)開具遺產清冊:

「遺產清冊」乃記載非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之一切權利義務之簿冊,亦即就遺產所編製之財產目錄之謂。
因為限定繼承係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則被繼承人之積極財產及消極財產如何,
自應明確登載,使法院及利害關係人得以明瞭其情形,從而予以監督。
並且應記載被繼承人之財產狀況(包括積極財產、消極財產)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

(二)呈報法院

1.此之『法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6條規定,係指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
2.除開具遺產清冊外,陳報書應記載陳報人、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為限定繼承之意旨;
如有其他繼承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3.法院受理限定繼承之呈報時,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
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此一定期限不得在3個月以下)報明其債權。(民法第1157條)。

Wusir 2007-06-01 09:32 AM

看到這篇文章舉的案例心有點痛
我想應該沒有人想繼承債務吧!
法律這樣定,等於是間接害死一推人!

esp002 2007-06-01 09:38 AM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抛棄繼承財產都沒了
限定繼承有剩還可以分

不過法律歸法律....現實上跟黑的借錢,不管你辦啥?我想照樣會上門討:jolin:


銀行也會把債權賣給黑的,想躲也躲不掉啦!

ckyl 2007-06-01 04:14 PM

引用:
作者dnk
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開具遺產清冊:

「遺產清冊」乃記載非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之一切權利義務之簿冊,亦即就遺產所編製之財產目錄之謂。
因為限定繼承係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則被繼承人之積極財產及消極財產如何,
自應明確登載,使法院及利害關係人得以明瞭其情形,從而予以監督。
並且應記載被繼承人之財產狀況(包括積極財產、消極財產)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



請問:如何能知道被繼承人在外是否有多少債務,不然要如何開具遺產清冊 :confused:

Earstorm-2 2007-06-01 04:55 PM

反正我是不會輕易借別人錢了.
既狠不下心學黑道的行為,
現代人又愛逃債或一死了之.

銀行也該建立制度, 不要胡亂借錢給人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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