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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駛路肩 四千塊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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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3條九項、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應該是罰3000 你是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沒繳納,才被罰四千的吧 |
引用:
到案日期是這個月28號 罰單上舉發條例跟你說的一樣但沒有註明罰款金額 原本也是以為三千,照著罰單背面電話語音轉帳才發現是四千 :jolin: 對了,隨附的照片隱約看出後面跟著一排長龍,沒有下次了 |
嗯...不錯了,至少你還可以在這裡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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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33條第一項第九款 小型車4000 大型車6000 |
引用:
最近這路段中獎的人可多了,非假日也一樣...而且是錄影存証(因為太太太...多,拍不完); 不過要特別注意,此路段尖峰時段是開放路肩行駛,也有不少人還沒到開放時間就跟著前 車走(誤以為已到開放時間,非蓄意);一次錄下來上千車次都有可能,每台...4000大洋!! 再次提醒網友..."尖峰時段才開放路肩行駛之路段",非開放時段,千萬不要誤入虎口!! PS: 熱門"警"點...南下一高 南坎至機場連絡道出口. |
引用:
剛才查了一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K0040012 http://202.39.131.142/weblaw.htm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修正之第 9-1、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 . 略 .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應還是三千元才對呀 最好還是去問清楚才好 |
其實可以把它想成行駛特定道路 (專屬的)
所交的規費 這樣想你就舒服多了 反正你也賺到了時間 你快速通關 別人塞車 所以也要付出代價 不過還是要注意安全就是了 有時路肩會停拋錨車 |
引用:
新法早就已經提高一堆法規的入場券售價了 :think: ![]() |
引用:
哇勒~真是越罰越重了 大家還是守法點好 別跟荷包過不去 :think: |
剛剛跑高速公路
看到沿途的跑馬燈還是打「行駛路肩罰3000-6000」 是LAG了嗎?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5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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