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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駛路肩 四千塊飛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19730)

ooxx0000 2007-05-19 11:49 AM

引用:
作者cool810
時間是4月5日清明節那天,載著長輩去掃墓

因為長輩尿急情急之下求快開上路肩

雖然是自己錯還是覺得很心痛,生平的第一次就被抓包 :cry:

提醒大家不要忽視警方的隱匿性執法 :cry: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3條九項、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應該是罰3000

你是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沒繳納,才被罰四千的吧

cool810 2007-05-19 12:06 PM

引用:
作者ooxx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3條九項、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應該是罰3000
你是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沒繳納,才被罰四千的吧

到案日期是這個月28號

罰單上舉發條例跟你說的一樣但沒有註明罰款金額

原本也是以為三千,照著罰單背面電話語音轉帳才發現是四千 :jolin:

對了,隨附的照片隱約看出後面跟著一排長龍,沒有下次了

supermaxfight 2007-05-19 12:19 PM

嗯...不錯了,至少你還可以在這裡打字...

darksnow 2007-05-19 12:21 PM

引用:
作者ooxx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3條九項、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應該是罰3000

你是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沒繳納,才被罰四千的吧


是33條第一項第九款
小型車4000
大型車6000

yk40 2007-05-19 01:07 PM

引用:
作者cool810
偶錯了,這篇是負面示範,好孩子千萬不要學

題外話,我是在中山高桃園往新竹路段被照的
逢年節假日從桃園市區上交流道這段就塞到不行 :jolin:


最近這路段中獎的人可多了,非假日也一樣...而且是錄影存証(因為太太太...多,拍不完);
不過要特別注意,此路段尖峰時段是開放路肩行駛,也有不少人還沒到開放時間就跟著前
車走(誤以為已到開放時間,非蓄意);一次錄下來上千車次都有可能,每台...4000大洋!!

再次提醒網友..."尖峰時段才開放路肩行駛之路段",非開放時段,千萬不要誤入虎口!!

PS: 熱門"警"點...南下一高 南坎至機場連絡道出口.

ickk 2007-05-19 02:13 PM

引用:
作者cool810
到案日期是這個月28號

罰單上舉發條例跟你說的一樣但沒有註明罰款金額

原本也是以為三千,照著罰單背面電話語音轉帳才發現是四千 :jolin:

對了,隨附的照片隱約看出後面跟著一排長龍,沒有下次了


剛才查了一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K0040012

http://202.39.131.142/weblaw.htm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修正之第 9-1、9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
.


.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應還是三千元才對呀

最好還是去問清楚才好

algorithm 2007-05-19 02:21 PM

其實可以把它想成行駛特定道路 (專屬的)
所交的規費

這樣想你就舒服多了
反正你也賺到了時間
你快速通關
別人塞車

所以也要付出代價


不過還是要注意安全就是了
有時路肩會停拋錨車

大昌 2007-05-19 02:23 PM

引用:
作者ooxx000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3條九項、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應該是罰3000

你是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沒繳納,才被罰四千的吧


新法早就已經提高一堆法規的入場券售價了 :think:



ickk 2007-05-19 02:33 PM

引用:
作者大昌
新法早就已經提高一堆法規的入場券售價了 :think:


http://xs215.xs.to/xs215/07206/AGH.gif


哇勒~真是越罰越重了

大家還是守法點好

別跟荷包過不去 :think:

d61 2007-05-19 10:41 PM

剛剛跑高速公路
看到沿途的跑馬燈還是打「行駛路肩罰3000-6000」
是LAG了嗎?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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