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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爸遇到爛店家又無法幫他出氣真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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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您提供的方法。 有些網友說買賣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不過我覺得站在很不對等的立場是不是很公平,因為我爸年紀大對這種事根本不懂, 也不太可能向年輕人般有精力可以每家都跑去問價格。 如果今天是發生在我自己身上,我也沒話說,可以自己去比價也不做,我想這應該算 是能力的問題...對待一個老人家,還這樣子,我會覺得根本是欺負他老亂報價所以才 生氣。 或許今天是我去的話結果就完全不同了...,總之我今天下班還是會去這一趟看看到底 該怎麼處理後續。 |
引用:
對不起,我不懂法律條文,看的是有看沒有懂,不過我找出來了: 88條:(錯誤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91條:(錯誤表意人之賠償責任)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 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可以幫忙解釋一下嗎?感激不盡 |
引用:
你手機可以包一包,拿回去店家,跟他說:我買錯了,要求退款! 大部分的店家會問:你憑什麼? 你就回答依據民法第88條。 但如果店家接受你的撤銷之後,除非你原物原狀退回,否則店家有權要求你負損害 賠償的責任(91條)。 |
引用:
個人瞭解,關於消保法保障的有兩點可以分享: 1-七日內無條件退款僅限於, 網路及訪問購物而已. 至實體店家購物並沒有這點喔! 2-消保法從沒保障買貴退款這件事.(除非是類似餐飲店那種事前未告知價格,吃完後才告知那種天價價格的事情) 樓主就當學經驗吧,很多消費糾紛並不見得是您單方面想的. |
好像有法律條文規定
售價上不能差市價太多 不過我也不記得了… |
引用:
經由您的提醒,我找了朋友詢問,查到了這一條: 第 74 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 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 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果然真的有....:think: 多少還是有對消費者有些保障,謝天謝地。 感謝諸多幫忙集思廣益的網友:agree: |
引用:
這種事是不能亂講的...小心會吃上毀謗罪的告訴... |
引用:
不過這種很難成立 因為你老爸畢竟只是"不了解價格" 而不是"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那這樣7-11是不是會被告到倒 :jolin: |
正常來說,店家的報價是給人殺價用的...
至於搬出法律條文... 算了吧,店家要是擺明沒在怕的,不想理你,為了約800元的價差在跑法院,你覺得划的來嗎? 反正就告訴你爸,以後要買啥就先交由你來幫忙打聽市價行情. |
我母親也曾到店頭聽了店員的話, 花了$2800買了一支只要2000不到的手機,
只能說買東西前, 比價是很重要的, 尤其是3C類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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