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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3D 2007-03-03 11:15 AM

自己說出來的話自己就要承擔...

a9607 2007-03-03 11:30 AM

引用:
作者peterjen35
這篇文章至此,問題已漸漸地浮現,那就是樓主是否有權利要求刪除他所發布的關於廠商文章. 我個人認為樓主已經告知論壇管理者,而仍得不到回應與處理,大可把這個情形告知廠商,我想廠商基於形象和權利的維護,會與廠商的律師團研究.

我想問題點很多,剛好可以上一堂實務的法律課,原本一人變成多角關係,下情如何?請繼續觀賞本文報告

呵呵呵 連廠商的大小股東都要加入 論壇管理主 樓主 廠商 哇屋!精采可期待阿! 過路客都是證人


不必拿華碩來壓站長... :jolin:

至於你期待的法律課 99.999999999999%不會開課...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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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壇每個發言人都要對自己的發言負責!不是隨便放個砲再來要求 站長/版主 刪文章 :flash:

每個討論串更有其他網友的討論,那是隨便一個人說刪就刪的???

那難道刪文是完全不可能的嗎 ? 如果有文是討論 傷天害理的 像是 迷姦藥/如何下毒/製造炸彈槍械... 不用發言人要求,站長只要瞄到立刻就砍了吧... :rolleyes:


~~~~~~~~~~~~~~~

2.廠商維護信譽不是這樣搞的,法律部門會提出行動的是 散佈不實資訊毀謗商譽的人。

一般在討論區的言論,只要是事實,不管罵的再難聽,廠商多半會"拿出最大的誠意"來解決而不是用官司來打壓USER,哪會造成成反效果....

~~~~~~~~~~~~~~~

3.除非是版主/站長 帶頭散佈不實資訊,不然 官司 打的對象 是散佈資訊者而不是網站

~~~~~~~~~~~~~~~

總結一句

您想太多

peterjen35 2007-03-03 01:12 PM

會員發帖的動機伶攏滿目,如果質疑動機論而概括承受,那麼諸位又是否把自己定位於法官,至於犯不犯法又是另外一個層次,而論壇站主對於會員的請求結論是不聞不問,讓整個事件呈現動盪不安,我質疑的是論壇站主居於何者角色又適合者居心態度,對於論壇會員都無法善盡維護的立塲,那會讓大部分會員產生寒蟬效應,也就討論上的尺度脽也抓不準,會員今天發言可能明天或未來成為被告,難道這就是論壇站主所要看到的下塲嗎?那麼我個人也是寧願捨棄不發言而吸收諸位討論上的言論,或許這樣有助益.
假使站主對於此事件沒有任何回應,那就從現在開始吧!我個人也秉持著不發言,免的哪天成為被告的對象之ㄧ.

peterjen35 2007-03-03 01:56 PM

Q:不必拿華碩來壓站長
A:我只說廠商,這個帖子只是個例子,所以泛指一切

Q:至於你期待的法律課 99.999999999999%不會開課...
A:我以上過法律課,所以才提出此問題和觀點來加以討論

Q:論壇每個發言人都要對自己的發言負責!不是隨便放個砲再來要求 站長/版主 刪文章
每個討論串更有其他網友的討論,那是隨便一個人說刪就刪的???
A:這個例子,樓主已經和廠商達成協議[私底下],至於自我負責原則,我也持肯定,但過程中樓主已經和廠商達成共識,而後請求站長把他關於廠商之間的言論刪掉,問題是站長如坐視不管而放任讓文章繼續傳播,那麼追究責任歸屬是否侵害到廠商權益,因為樓主已經請求刪帖,我想也只有站長請教過律師後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樓主發帖要看其性質,有侵害性和無侵害性,今天探討的是有無侵害性,假如沒有,那麼也無侵權行為,假如有侵害性而牽涉到他人或法人之權益,那麼站長的角色定位在哪,到底要刪還不是刪,我個人是不得而知,但廠商會知道怎麼救濟的,因為他們有龐大的律師陣容可以討論到過程和結果大約會怎麼樣,根據討論的結果而做出行動.我估計會有事前預警的,比如發函通知[存證信函].

Q:那難道刪文是完全不可能的嗎 ? 如果有文是討論 傷天害理的 像是 迷姦藥/如何下毒/製造炸彈槍械... 不用發言人要求,站長只要瞄到立刻就砍了吧...
A:這就要特別地質疑,脽的惡性比較重大,難道對上述違背善良風俗社會秩序刪帖就了事,而不把資料送到檢調單位,這樣如何善盡論壇之責.而對於樓主和廠商達成協議後請求刪帖竟然得不到,其可想像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待遇這麼大,到底對脽嚴苛和寬鬆.

Q:廠商維護信譽不是這樣搞的,法律部門會提出行動的是 散佈不實資訊毀謗商譽的人
A:基本上樓主已經和廠商達成協議,至於廠商要不要告樓主是另外一個事件.而樓主請求刪帖不成而繼續放任,那麼請問這個有責性脽要來承擔,脽必須受到責難.

Q:一般在討論區的言論,只要是事實,不管罵的再難聽,廠商多半會"拿出最大的誠意"來解決而不是用官司來打壓USER,哪會造成成反效果....
A:脽知道討論的東西是事實,知人知面不知心,罵人就是侮辱,散撥不實謠言就是毀謗,一事歸一事,豈可混搖而論.廠商多半會,這句話是抽象用語,亦即可能成份佔75%,但是不要忘記了還有其他成分的百分比,還是有可能成為被告.所謂拿出最大誠意,對於解決事情多半是如此心態,但對於一個不知悔改或者改過的人還是泰半會用法律來解決事情的最後手段.至於效果上,那要看待個人主觀,有人認為維護正義的最後防線,也有人認為大鯨魚欺負小蝦米.

Q:除非是版主/站長 帶頭散佈不實資訊,不然 官司 打的對象 是散佈資訊者而不是網站
A:現在的問題焦點是樓主已經請求刪除關於廠商的帖子,已經不再是單純的樓主問題,已經呈現樓主'廠商和站長之間的三角習題,要成為被告那是很容易的,只要廠商提告就成,至於是否散佈資訊者是脽或者按照事情發展過程中所負擔罪責比例,那要法官的自由心證,不是你我之間所能夠決定的.

Q:總結一句
您想太多
A:總比坐吃等死還要等著挨告來的好吧!呵呵呵

I am Kent. 2007-03-03 02:09 PM

菜鳥就是菜鳥.......
這種文章不可能刪除的.....:D

小建 2007-03-03 02:55 PM

引用:
作者peterjen35
Q:除非是版主/站長 帶頭散佈不實資訊,不然 官司 打的對象 是散佈資訊者而不是網站

A:現在的問題焦點是樓主已經請求刪除關於廠商的帖子,已經不再是單純的樓主問題,已經呈現樓主'廠商和站長之間的三角習題,要成為被告那是很容易的,

只要廠商提告就成,至於是否散佈資訊者是脽或者按照事情發展過程中所負擔罪責比例,那要法官的自由心證,不是你我之間所能夠決定的.



好好笑!!
這是站長的私人站台!請先搞清楚!

您的法律課請好好上翻一下...請舉出來您認為是根據哪一個法條...

樓主請求刪除關於廠商的帖子 --> 站方有義務一定得答應或回應嗎?!
民法請好好翻翻!

有必要這邊還另開主題要求站方回應嗎?!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post1079817912

peterjen35 2007-03-03 03:16 PM

Q:好好笑!!
這是站長的私人站台!請先搞清楚!
A:這個問題,我另外一個帖子已經回覆於你,在此不重複.所有的事業都是有主管事務機關和監督機關.

Q:您的法律課請好好上翻一下...請舉出來您認為是根據哪一個法條...
A:可能是民法上侵權或許還有其他人想到可能侵權的法規範,亦有可能是行政法上的規範,行政法上的規範更是包羅萬象

Q:樓主請求刪除關於廠商的帖子 --> 站方有義務一定得答應或回應嗎?!
民法請好好翻翻!
A:就是對此發生疑問,所以請求站長能夠出面說明,至於民法上的,我想多多討論吧!總比沉默寡言來的好吧!基於個人也是會員之ㄧ,因此有權利請求站長對此問題回覆和說明,以釋大家的疑慮.是的,民法我回去後會好好地翻一番 呵呵呵

Q:有必要這邊還另開主題要求站方回應嗎?!
A:我記的這個是對論壇意見提出,既然是對站長請求,理當在此論壇意見裡提問,有何不妥嗎?至於這個帖子是樓主請求站長刪帖,豈可混為一談呢?這個帖子提的是個案,而我提的請求是論壇站長的表態和立塲,能夠讓更多會員明瞭論壇和站長的,對於今後有關於類似帖子所產生的疑問如何處理的態度,以便讓會員內心能夠有個停損點,在未明瞭論壇態度之前,而發生爭論,當然要對自己權益展開保護,所以在事情未發生之前能夠得之論壇態度是至為攸關重要的一環.

a71466356 2007-03-03 03:54 PM

引用:
作者小建
沒錯...

感覺來站上利用眾多網友&站方媒體資源來幫樓主達到他要的目的...
事成後什麼都不交代一聲就要站方幫忙刪文... :jolin:

熟知站方的老朋友都知道,站方的原則是不會介入處理這種事情的!就是要養成站上網友要對自己發文負責的態度...

原樓主哪篇在此: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99636







我推... :flash:


+++++++++++++++++到爆

正常來說又要開始裝傻or裝死

ABH 2007-03-03 04:07 PM

意思就是反正自己糖要到了別人就應該幫他把拉的滿地的屎清乾淨就是了?

mayuka 2007-03-03 04:12 PM

....................................................................
自業自得!! :flash:

謹言慎行!! :sleep: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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