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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拆路還民」 住戶無路走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6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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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se 這樣也能讓您聯想到政治,版大抱歉,如果按了要說一下。 |
話說...一開始說不定沒有這麼複雜。
很有可能發現被佔用後,地主只是要求對方買下來... 一堆既得利益者不願意將所佔用的利益放掉又不願意花錢... 結果大家翻臉上法庭... 現在好了,判決要歸還,若想要繼續使用該土地,還是得出錢買下來... 問題是...地主搞不好現在不爽賣了... :think: 建築法中有規定 若鄰接崎零地,附近地主必須將鄰接部分留下一部分供對方購買... 申請建築執照時,也有規定連接道路要在建築基地內自設... 除非四周均無鄰接道路 那麼不是共同空出一部分作聯絡道路,就是出錢買下來... 住戶有問題?請找當初的建商,關附近地主什麼事? 搞不好原本有留道路,結果建商違法又偷偷增建出來... |
引用:
我也聽說有的人拿到台灣火柴這類公司的股票, 後來去自殺的... 是好是壞, 總要讓人民有得選, 這才是民主的可貴, 現在報紙這麼多張, 但要講深入探討, 大概沒有幾則如此, 原先情況如何, 實在無法從這則新聞上看出, 現在也只能照法院判的讓雙方協調, 我贊成前面有些網友說的要當初的市公所承辦人員負責, 不然民眾的苦實在無以渲洩! |
有一個可能...以前地便宜...地主就算了...
結果現在...附近有人賣了一塊地..一坪30萬.. 10坪...就300萬耶..... 叫那些人出300萬把地買下.... ...基本上...這是可協調的... 大家湊錢把地買下,或公所出錢買地 10坪...花個100萬買下..應該可以吧...(不了解當地的地價) 不過已經告了11年...地主應該不爽很久了..... 要我..可能會不爽賣... |
引用:
你就很康既,那請你捐一台救護車,然後油錢跟保養費都你出好了.看你爽不爽, |
我家住那裡~但是是路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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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就是一個字~呸
法律就是掌權者坑殺百姓的工具,他另一個作用是保護法官..讓法官顛倒黑白正反面判依法都不得追究. 環境保障了法官吃香喝辣明拿暗殺..法界關係靠的當然是裙帶,合謀..天底下最好笑的就是官員說的..{法律像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是"真操"吧~操到潰爛~~ 無辜百姓被搞得家產全無甚至負債累累是正常的,套一句律師界的話. [國家跟你打土地官司,還沒有人贏過的...除非是建設公司,財團.] 看什麼時候輪到誰罷了..[公正的]法官會[有良心]的保護被盯上的無辜百姓?...哈哈哈..少白癡了~ |
引用:
我的意思是說,你純脆打嘴炮 :mad: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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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嘴炮是什麼 :flash: 繞了一圈還不就我那出錢擺平的辦法 :think: |
引用:
個人比較認同這個角度... 差別在於台灣的規範不夠嚴謹...所應用起「國家利益高於私人利益,捨個人利益取國家利益」這種慣例的話...顯的很集權 但...還是得「捨個人利益取國家利益」否則...國家不會發展的 |
申請建築執照的時候一定是有面前道路的吧?
不然無法申請. 我想應該還有另一條道路通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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