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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當你變成一個加害人後,你就沒資格跟 人說人權了,因為你一開始就不尊重別 人的人權,那憑什麼別人尊重你的人權 16年我想還太輕了勒... :mad: |
我贊成放他出來!!要尊重法律嘛~~
再放他出來,沒多久他"應該"會不小心掛了!! 不然要養他一輩子..很浪費耶~~ |
想不到78區充滿人間的正義,讓我感覺到正義浩然~公義繞樑阿 :laugh:
如果台灣"英明"的法務人員同意讓他出來,台灣會不會因此登上國際新聞的joke版?! :eek: to kuen1972兄: 不如叫他考上哈佛、MIT、柏克萊、史丹佛的熱門科系再來提出申請吧 :mad: |
關到他白髮蒼蒼再說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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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當初判刑的法官不是女性,
當時的檢察官也不是女性。 |
引用:
再+1 對這種犯了31次強姦犯的畜牲是不需要談人權的 拿他跟畜牲比還有點污蔑了這個詞 |
他不是人....................
打死算了 |
誰叫他的小弟弟那麼不乖,
是吧? 乎伊關到死啦。 |
引用:
+1....他真的太不要臉了 我覺得他可能根本沒有反省他所做出來的事 |
關一輩子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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