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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撿到手機 要怎麼還給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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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不要誤導 如果你哪一天被髒到 對方告你侵占 你要哪麼辦? 和解可以阿 拿10萬來 你又該怎麼辦呢? 撿到的手機最好還是交給警察杯杯吧 如果真的要自己拿來用 請塵封一段時間再拿來使用吧(不建議)... |
請拿去警察局吧!
前陣子跟了我一年多的多普達818遺失了, 除了丟機裡頭的資料也付之一炬, 這種心碎與焦慮的感覺我希望您也能稍微同理一下。 我有去報警, 但是警察開頭就輕鬆跟我說:『機會渺茫』, 心寒...。 現在手中拿著以前當兵時患難與共的T39, 等待下個月續約買新手機, 感覺真差啊...! :mad: |
我就接到過警察盃盃打電話過
有天手機響, 電話另一頭很客氣的問"請問你知道這個號碼是誰的嗎? 有人撿到這隻手機送來警察局...."那位警查先生還留了派出所電話, 我一開始擔心是詐騙集團, 打110去問, 沒想到還真的是那個派出所員警打來的 所以囉, 警察盃盃, 是很認真的在為大家服務的 |
我朋友要送我 他上次撿到的LG的巧克力機a...
現在市價還要1萬多.........我可以收嗎...... |
參考一下刑法: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頁參考資料: 何謂遺失物?民眾拾得遺失物警察人員如何受理? 一、遺失物,係指所有人無拋棄權利之意思,而喪失持有之物。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所有人返還其遺失物,不得據為己有。如不知其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拾得人應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時並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參見民法第八百零三條 ) 二、警察單位受理人民交存拾得遺失物時,應即當場填製收據,註明拾得物之特徵,並於收據簽章交付拾得人收執。( 參見警察機關受理人民交存拾得遺失物注意事項﹝二﹞ ) 三、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示及保管費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但拾得人得向所有人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之三的報酬( 有關請求報酬部份詳參見第00007號案例 )。如拾得物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其保管需費過鉅者,警署或自治機關得拍賣之,而存其價金。倘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未有人認領者,警署或自治機關應將其物或其拍賣所得之價金,交與拾得人歸其所有。( 參見民法第八百零五條至第八百零七條 ) 四、警察人員於值勤時查獲之遺失物,依司法院二十五年院字第一四三二號解釋,應認其所屬機關為拾得人,如六個月內無人認領,應依民法第八百零七條規定,將其物或其拍賣所得之價金歸入國庫。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 資料來源:http://www.tmpd.gov.tw/all-lawcase....&t_type=s&id=39 所以還是拿去警察局吧...... :think: |
引用:
我是新手機全部摔壞,又拿起老T39來用! :jolin: :stupefy: |
引用:
跟電信公司調資料要錢 所以你要看警察肯不肯開 :stupefy: |
調通聯那種是照頁數算錢的,花費相當可觀!如果偵辦的案件要比對的資料多一點一個月的經費一下就透支了! :jolin: 就連監聽電話費也是要照付的,監聽多久就要付多久的電話費........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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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如果遇到有心要找回手機 請警察找的就有可能 這類事情應該是通信警察在管理.............平常的警員 當然不會查 可是通信警察 不就在管通信嗎?? 這是他們的業務呢@@ |
:think: 還是送交警察吧,萬一6個月沒人認領,就會把拾得的東西給你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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