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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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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控告公然侮辱"暱稱"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4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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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網路討論區本來就是大家各有立場,爭論難免的,當作是交流的一環...... 我無法想像能爭到法院是怎回事,心胸狹窄易受傷害者.....不適合到討論區吧 ID被罵被酸也是一種吸收他人意見的方法,勸那些動不動就要告人的人....氣度大ㄧ點(別人又不知道你是誰) |
引用:
看樣子又一個宣稱要告,然後自己找台階下想不了了之的人了. :jolin: |
引用:
引用:
眾說紛紜,到底誰是正解? |
原則上應是告不成,會不會有法官有不同見解
網路暱稱不代表一個人格,只是虛擬的物體,就像遊戲寶物以往被盜並不算竊盜,是後來認定的,沒罵到實體人格又如何訂罪;藝人藝名經過廣告宣揚,已讓藝名如同本人,別人亦知某個藝名代表那一位藝人,這樣告還告的成.. |
引用:
.... 劉德華會告你... :laugh: |
網路是公開的場合
就算是使用暱稱 也是可以控告毀謗或公然侮辱的 王建民事件那三個被告就在原告要求下被檢察官以加重毀謗罪起訴 另外盜竊虛擬寶物也是犯法的 http://www.gosite.com.tw/community/rules.html 所以不要以為網路大家互相看不到就可以隨便 |
盜虛擬寶物會構成犯罪,是幾年前法務部還是哪個單位說電磁紀錄也算是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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