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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即日起展開討論區風氣清淨活動,請各位踴躍參與 置頂文都沒在看嗎 |
重點不在對方懂不懂法
而是在於他怕不怕事 |
很感謝各位大大
小弟已經準備好綜合各位大大的方式去面對那個人 最後只能希望各位pcdvd的網友為小弟祝福 有好消息的話小弟會po上來的 最後還是謝謝各位大大 |
只是猜測,
是否那男的當時對您母親謊稱一些緊急情況,需要借用她的健保卡, 當該男子與您母親碰面後,對她做出一些非善意的事情, 而您母親也因為這事情怕您父親責怪... 第一,您母親先是失蹤,後來不敢回家。 第二,有目擊證人目擊您母親最後是與該男子在一起。 第三,您母親後來與家人聯絡的情緒不太對勁。 持著以上幾點,若能會同里長,或透過某些政治關係來尋求管區的協助, 警方應該會很樂於前往調查。 |
看完了想了一下
有建議也有感想 建議 事緩則圓 對方在您所給的有限資訊來看似乎有心.也就是蓄意 但我覺得對方是否違法還待商榷.端看令堂的行為 若輕易去告恐會有麻煩 不過您只是人子.決定權在您父親.別給您父親多添煩惱 在一旁陪著他就好.若能商量給中性意見即可 也許事情發展不若您所想的悲觀 祝福您 感想是人生無常.順其自然就好 雖然事情發生的當口大家都做不到泰然處之 所以這就是人生 |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和誘的最重要成立要件是基
於"引誘的意思"而有"引誘的行為",所以如果不 是那個男的引誘你母親,而你的母親在他的引誘 下才決意離家出走,就算你父親找到他們,可能也 拿那個男的沒輒,因為從樓主所陳述的事實(保持 一種關係&一起離開小吃店),根本沒辦法證明是 那男的引誘你媽離開你家,然後再將你母親置於 他的實力支配之下.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 家庭罪的成立,除須行為人主觀上有誘使有配偶 之人脫離家庭之故意,然後客觀上有誘拐使其置 於自己實力支配,使其長時間離開其與配偶合組 之家庭者,始足當之!因為樓主的母親才剛離開自 己的家,而且我想根本沒有人知悉清楚她想離開的 真正原因,加上在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和誘 的犯行下,冒然提出告訴或自訴,我想被諭知無罪的 可能性就非常大. 不過現在馬上去報警,讓警方協尋這是必要的,因為 這對以後的訴訟會是蠻有證據力的證據,其實最重要 的應該是趕緊找到樓主的母親,如果你們發現他們有 同居的事實,找個"適當時機"會同當地管區去敲門!當 這些"客觀的事實"都變成了證據,想要引任何刑法第十 七章的法條也才會有勝算,所以現在應該先找人,瞭解 他們在做些什麼比較重要~~~ |
上面的回應是基於樓主父親的立場去思考的.
如果是站在樓主的立場,我覺得你應該先去瞭 解你的母親心裡是怎麼想的,然後想辦法在不 傷害她名譽的前提下,讓她趕快回家或是跟你 父親攤牌,這樣應該會好一點吧~~~ |
清官難斷家務事
告那男的吧 祝一切平安團圓 |
引用:
提起240ii,並非讓刑為人入罪 主要是以刑案方式讓偵查機關主動偵查 得知是否和該男再一起 至於是否入罪則屬另一問題 |
引用:
呵呵... 如果不起訴處分,那不就玩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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