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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緊急>不良示範~~請問一下...租漫畫or租DVD...沒還...是犯了侵占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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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假資料.又借了不還...還借了40本之多...
你朋友不會是有預謀的吧? 1.2萬算少了 一本書可不是說一天只會有一個人租來看而已 |
借40本書不還....這根本是惡意侵占吧 :jolin:
說真的,這樣真的很沒水準. 建議樓主"的朋友"還是請調解委員會協調和解吧. |
我不知道你朋友是否有加入該店會員.一般連鎖租書店都會有加入會員的制式表格.裡面會載明遊戲規則.而店內也會張貼內閱外借的遊戲規則...
我曾在租書店工作過.電腦逾期檔案一打.哇.一長串..至少有超過2千本逾期沒還.一個個打去催.有些根本就找不到人.有些根本不甩你..我都會一個個.按照地址送催還單2次.如果還要賴著不還.我就會告知最後步驟-走法院...不管如何.只要肯拿來還.其實我大部分都只罰大約應罰的十分之一.賴皮點的.我會罰一半.. anyway.開租書店的人.多少都是愛書之人.而這個行業的獲利與回收.真的是很低的.坦白說.跟去當上班族領的差不多一樣.人家開了一家店給大家方便.不用花一堆錢去買你自己想看的書.準時還書吧..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只要你朋友誠心去談.我想多少都能打個折扣吧! |
留假資料啊....這好像也犯了偽造文書罪耶,
第 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能私了就私了吧,不然上法院可 能就比較糟糕了。 |
你不留一點後路給人家,人家怎會手下留情?!
留假資料+借40筆(本?!)+四個月沒還
有人覺得這樣的狀況不小心的嗎?! 租書店也是壓本錢賺小利.....何必這樣 :think: |
我同學以前漫畫忘了還~
差點被寄存證信函~ 有夠誇張的~ |
12000 元真的是便宜到不行,
在民法上債編就有一些基本法理,告侵佔應該是可以成立的, 問題是檢察官在審理過程中,又發現資料給假的,再送個偽造文書加點業績不是不可以... 現在是警察來,那還算不錯的,等到存證信函來,接著就等傳票吧!...... 想想看,以租書的行情,12000 元應該不算敲詐了吧! 頂多厚著臉皮,再去跟人道歉協商,看可不可以降低一點,人家不降,就認了吧!...... |
請樓主叫你朋友認賠吧,假的資料加上大量租書不還,因該還可以告一修詐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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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希望你沒有被他騙過~記得~提到錢要迴避喔~縱使好朋友~ ;) |
借書或是借DVD不還,是可以用侵佔罪起訴的。
另外你那個朋友還留假資料,如果店家當時的入會申請書還在,上面有你朋友的親筆書寫,又惡意造假,還可能會被控詐欺。 奉勸消費者,不要這樣惡意不還,不僅損害他人權益,也可能吃上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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