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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bo 2006-01-06 01:10 PM

給樓主.....你就不要理他..並拜託他把事情弄大一點~~
這種無賴~~要用"一皮天下無難事"來對付牠...
還有..不要再給她任何錢了~~並告訴她"問題沒解決前
是絕對拿不到任何一毛錢的"逼她掀底牌就對了

最好是手被撞到有100萬可拿啦..證據咧...
就算一隻手被廢了保險也拿不到一百萬~~
找一台大卡車送她上路..60萬..
講這些廢話是在測試你同事的~~
要求那個老巫婆...請醫院開立甲式還是乙式的診斷證明...就是上法院用的啦~~
並上面要註記骨盆的問題跟車禍有關....
醫生敢開??....他大概不怕被罰吧~~

一般診斷證明喔..去診所買一大堆~~那是上班請假方便用的~~
上法院不能用

east5016 2006-01-06 01:32 PM

引用:
作者clockman
打字跟腳受傷有關係嘛 ?


我有在新聞上看過用眼球就可以操控遊標,用眨眼就可以打字的人喔~~~

(因為他全身癱瘓,需要特殊設備輔助)

kenchen1226 2006-01-06 03:12 PM

引用:
作者clockman
最後 想問一個問題......2手骨折怎麼打字啊 = =?????。

應該是手直沒骨折
所以可打字啊

realeric 2006-01-06 04:08 PM

引用:
作者lioushen
基本上, 要他拿出醫生診斷證明 , 且 , 需要大醫院的 ,
如果沒有 , 或者只是一些小醫院診所 , 那 , 你同事之前付出的 ,已經夠了 .
告訴那個老婦人 , 要 ,就和解 , 再拿個 6000 紅包壓壓驚 , 順便簽署和解書
, 如果他不同意 , 就不要理他 , 讓她自行決定下一步 ...

如果上法院 , 我跟你保證 , 你朋友連一毛錢都不用出 .....


可是會有前科

lioushen 2006-01-06 04:21 PM

這就是一般人對於法律知識的欠缺 , 以及對於法院的恐懼之下 , 造成的誤解 ...
如果對方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據 , 來證明因此受到傷害 , 那檢察官還是會以證據不足 ,
不予起訴的 ..
既然不予起訴了 , 那來的前科 ??

sony717 2006-01-06 08:44 PM

先找調解委員會....不然就上法院......
反正不要在給錢了..........

hxh167 2006-01-08 12:11 AM

引用:
作者purna
我不是法律人士,無法提出專業意見,
我提我媽去年的例子給你,情況稍微有點像,

我媽是騎機車,卻沒注意去撞到前方迴轉的貨車,雙方也都算有錯(他迴轉,我媽不注意騎車)
本來是要和解,價錢卻談不攏,他好像只出5萬(還有把保險公司拉進來一起賠),
後來就談不攏,就上法院,結果最後判決出來,判陪約15萬吧(當然對方不會一個人陪,保險公司也一起賠),
後來我就去請教法律界的朋友,這金額是怎麼判的,
他說如不怎麼太大傷害(如殘廢)的話,法院可能會判你自行就醫、補品、交通、未來復健……等,當然這些是有收據還要加上醫生判斷的,然後還要加上精神賠償,
因此我估算了一下,
醫療、補品、交通、復健等約3萬,
精神賠償的算法約前述醫療等費用的3~4倍,
因此就再成總賠償金額15萬了!

我是覺得,如果是你朋友失理的話,上法院可能會賠的更多喔,可能!
一般汽車不是都有第三人責任險嗎?...

你媽有在工作嗎?有包含任何薪資補償嗎?還有前述醫療等費用(三萬)包含修車錢嗎?抱歉,問題多了些。

hxh167 2006-01-08 12:14 AM

引用:
作者null0826
看到這篇....順便問一下...
我騎車撞到一台車...12.8日....怎麼發生我真的不記得...
昨天得知裁決好像我贏....理由是我沒超速...我是主幹道....他沒讓我
現我兩手骨折..頭縫了4x針..無法工作..學校也可能先休學...
我應跟他求償多少....如談不攏是否就是告他呢

請問你這種傷勢大約多久沒辦法工作?你傷勢應該算嚴重的,如果有對方有保險,保險公司應該會跟你談,把所有單據留下來,包含看病搭計程車的收據,修車的錢,當然還有醫藥費等等。會有一定比例分攤錯誤,你可能是對方要出100%(如果他全錯的話)。反正就是跟他要這些花費,再加上一些精神賠償,再加上你損失的薪資等等,休學如果要多花錢跟時間,也應該可以把少賺的錢算在他身上。但是不要要求不合理,比如你修養這段時間,如果還是有薪水(部分或全部),就應該把這部分扣除,只算你損失的薪水,不然對方會覺得你在坑他,精神賠償當然應該以你自己合理的認定來要求,如果你是對方,你會不會接受?

hjfrank 2006-01-08 12:43 AM

引用:
作者agigi
其實那位老婦人,在那個地方的風評不是很好, 蠻多住戶都對我們說她蠻盧的.....比藥到病除還快 :eek:


我看她是沒病裝病或者是情況根本沒那麼嚴重,
其實是想藉機敲你同事一筆吧?!
人心貪婪啊!

我認為事情應該速戰速決,
進度不應該由她來拖或被牽著鼻子走,
你們可以試試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雖然調解的結果沒有法律強制力,
但或多或少可以讓她收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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