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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法問題」父給子一年可以給多少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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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聽過要法院登記才有用 只要能從存摺證明從老爸老媽來的就可以了 |
引用:
+1 我知道也是如此. |
那第2個例子來說
假如孩子越多 不就.... 請問: 一個孩子一年父+母= 200萬 2個每個只能100萬 5個孩子每個只能40萬 就是父和母每人只能給自己孩子總額100萬嗎?(孩子越多每位孩子得到越少?) 而不是每個孩子100萬? 是這樣嗎?? 那要是爺爺奶奶也在.... 會變成一年轉移400萬嗎? |
引用:
錯了~~ 贈與稅是說你能給多少‥而不是規定你能拿多少~~~ 老父給兒子一百萬‥管他有幾個兒子‥加起來就是只能給一百萬 老媽也能給一百萬‥條件同上~~~ 高與的話‥爺爺也拿一百萬給孫子也沒問題 |
那 哥哥給弟弟100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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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愚蠢的問題
錢領了出來,換個人存了進去,誰知道它是不是贈與? 會查? |
引用:
除非你用現金 要不然只要是用轉帳的 國稅局都查的到 :think: |
用現金
國稅局一樣查的到 金融機構必須彙整大額出入(帳目)資料給主管機關 所以很簡單就可以勾稽 |
引用:
(中央社記者陷薵Y台北二十九日電)納稅義務人企圖逃漏贈與稅的方法層出不窮,財政部北市國稅局日前查獲一利用無記名定存單企圖規避贈與行為的案件,最後納稅義務人被補徵稅額2000多萬元,並另計罰鍰。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指出,這個案件是最近國稅局查核一鉅額土地出售案件時發現,因為納稅義務人是在90年2月間出售座落於北市的3筆土地給建設公司,總價款為1億2000多萬元,建設公司是以4次分期給付。 國稅局為了解價款後的流向,特別報經財政部核准查核納稅義務人的銀行帳戶。結果,發現賣土地的款項中,除3000多萬元被納稅義務人用來購買房地,剩下的9000萬元,納稅義務人是用來購買無記名定期存單;且無記名定期存單於90年10月到期後,只有3000萬元存入納稅義務人自己的銀行帳戶,其餘6000多萬元轉入他的兒子名下作定存。 雖然納稅義務人表示,轉存兒子名下的部分是借用兒子的名義存款,不是贈與,但卻無法說明借用兒子名義存款的理由,且轉存兒子名下的定存至國稅局調查時,已經超過3年,其間經過數次定存本金續存,且每期利息都是存入他兒子的銀行帳戶後陸續提用。 國稅局認為,納稅義務人借用兒子名義存款的主張無法被採認,於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核定補徵贈與稅額2200多萬元,並依規定處以罰鍰。 陳文宗強調,納稅義務人將銀行存款或現金轉存親屬名下,若屬贈與,應就課稅年度內、贈與總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若未依限申報,或有漏報、短報情事,除補稅外,都會被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處以漏稅額1倍至2倍罰鍰。 |
那如果是房子要如何才能節稅呢
譬如 甲有兩個兒子 甲的名下有兩間房子 甲的房子分別要給兒子A跟兒子B 這樣要如何使用一年一百萬的贈與免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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