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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常識, 我記得拋棄繼承應該是得知死訊後要在兩個月內辦理說. 另外好像還有一個限定繼承,這個是要在三個月內辦理. |
現在的目的是不想讓非婚生子女來分家產吧,不知道那個母親有沒有在工作,再確認當初結婚時有沒有約定財產制
如果都沒有,那就好辦了....想辦法在她爸掛點前,把她媽的婚後財產弄到接近零,如:負債,債權人是女兒 :laugh: 然後她老爸掛點的時候,她媽就可以依法定財產制去申請法定財產制(即共同財產制),可以直接分到她爸一半的財產 剩下一半的財產,扣除遺產稅後,照比例去分給財產繼承人,這樣非婚生子女分的就少很多了 畢竟非婚生子女還是有權力去分享遺產,只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如果在婚前有約定財產制是分別財產制,那就趁早改,以降低傷害(改制前的財產要算前婚前財產) 或許有說的不太對的地方,我是建議再去看一下六法比較好.... 對了,好像要死後在六個月內要申請共同財產制的分錢....越早越好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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