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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要腳踏車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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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年輕人的國文真不賴 :p |
就像之前的交通大執法,取締交通違規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何必辦一個交通大執法,根本是作秀(或者是政府缺錢)...
=_=||| 快變政治文了...糟糕 遵守交通規則是利人利己的,請大家要守法。騎腳踏車記得也要兩段式左轉,這是為了保護自己。 |
我在嘉義市....
只看過腳踏車視紅燈為無物 更別說逆向或是其他更恐怖的行為 不管大人小孩學生全部都一樣 還沒看過一個是遵守交通規則的 印象很差 我在想 是不是因為腳踏車無法規可管 才敢這麼橫行無阻 |
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標題...阿.我漏字了! |
腳踏車沒視同行人,不要弄錯了
另外我也是有遇過白目腳踏車騎士 一個國中小胖弟從外側車道騎到內側車道,慢就算了,還東張西望,左拐右彎 我減速想超過去還故意拉長跟他的距離,沒想到他還一路撇到我車頭那,害我煞一個差點摔出去 那小胖弟自個也倒在路上 氣的我對他大罵,想死去找大卡車撞,這是馬路,不是你家客廳,沒家教也不要在外面這樣告訴別人你爸媽連個小孩都不會教 |
引用:
台灣地太小了....要的話應該全面都要有公車專用道...... |
[QUOTE=cit0316]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取締腳踏車違規一次開罰300元以上QUOTE]
第73條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 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或施一 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75條 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76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 鍰: 除了闖鐵路外,怎麼罰到300...給他罰60元好了! |
抓什麼?
先把路上並排停車,紅黃線亂停...數不清的違規管理好 不然連機車都要騎到內車道去了,還要叫腳踏車在哪邊騎? |
只要是交通工具本來就應該要有規則以及罰則,有什麼好抱怨的。這跟取不取締其他車輛有什麼關係?
亂騎腳踏車的人真的是一大堆,台灣又有不論如何都是大車賠小車的壞習慣, 因為腳踏車亂騎而撞倒他們,還要賠,衰的要死。 這下有個罰則規範來盯住他們,這還差不多。 只有台北�**暀ㄟ驉A應該全國執行才對,順便學學日本規定腳踏車前後一定要裝燈, 不然腳踏車最可怕的時刻就是晚上,根本就是看不見的交通殺手。 |
大車賠小車...嗯...這下輪到機車變成大車了....以後罵人很"機車"要改成"你好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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