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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loves 2004-09-22 04:57 PM

偶也看到ebay有再賣阿
還一圓起標咧=.=

FD3STYPER 2004-09-22 05:35 PM

to Frank,

I considered you have learnt! :think:

Although you have shared 11 accounts to others but still all of us remembered you had asked others sharing accounts to you.

Still, I have the total confidence that you will not do any mean thing! :)

But your behavior will let others challange you, only because the timing is not correct! :nonono:

And, please, all of us, try not discussing this topic, or we will lose another friend! Just let this topic sunk. :flash:

( why can' t I type Chinese!??! :confused: I do hate Win 98!!!! :tu: )

sankyb456 2004-09-22 05:40 PM

不知道該怎麼講
直接

ckmiss 2004-09-23 12:11 AM

大概是鬧太大了

這位仁兄頭像也換成小叮噹 :laugh: :unbelief: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387597

有用嗎...

.

flowofsoul 2004-09-23 12:53 AM

好了啦,不要再鞭了啦,他也總共捐了16個出來。
對照他上次講過的話跟他賣GMAIL帳號的確讓人覺得很不恥沒錯,不過也不能 算是惡性重大。
人家後來也又捐了五個,算是知恥近乎勇的表現了。雖然沒出來跟各位道歉(有沒有小弟是沒看到),但是也該放人家一馬了。

我沒有資格叫你們不要再鞭他,我只是"請求",他有近乎認錯的行動,又何必要一直追擊呢?而且他現在也沒有在回應各位恥笑他的文章了不是?

各位行行好,再鞭個幾天就罷手了好嗎?若還是不滿意那您就繼續鞭吧,小弟無德無能,只是個小請求罷了.....

advan888 2004-09-23 01:10 AM

引用:
作者flowofsoul
好了啦,不要再鞭了啦,他也總共捐了16個出來。
對照他上次講過的話跟他賣GMAIL帳號的確讓人覺得很不恥沒錯,不過也不能 算是惡性重大。
人家後來也又捐了五個,算是知恥近乎勇的表現了。雖然沒出來跟各位道歉(有沒有小弟是沒看到),但是也該放人家一馬了。

我沒有資格叫你們不要再鞭他,我只是"請求",他有近乎認錯的行動,又何必要一直追擊呢?而且他現在也沒有在回應各位恥笑他的文章了不是?

各位行行好,再鞭個幾天就罷手了好嗎?若還是不滿意那您就繼續鞭吧,小弟無德無能,只是個小請求罷了.....



share不share不是重點吧,而且本來就該這樣做

我想今天如果沒爆料出來,他可能又多賺了500塊 。 <--it's point

而同上面朋友所說,頭像也更換了
我如果沒記錯,原本的用了很久很久
如真坦蕩蕩認錯,何必模糊焦點?更何況,好像沒看到正式的道歉 :shock:

flowofsoul 2004-09-23 01:39 AM

引用:
作者advan888
share不share不是重點吧,而且本來就該這樣做

我想今天如果沒爆料出來,他可能又多賺了500塊 。 <--it's point

而同上面朋友所說,頭像也更換了
我如果沒記錯,原本的用了很久很久
如真坦蕩蕩認錯,何必模糊焦點?更何況,好像沒看到正式的道歉


是的,那不是重點。不過小弟覺得他這種行為近乎「知恥近乎勇」,也就是他有認錯的傾向。
如果您與在下認知不同,這也沒關係。

小弟PO文的出發點只是請大家不要再苛責一個有「近乎認錯行為」的人。至於到底要不要繼續,這是個人自由。
如果搞到最後是我誤會,他根本毫無認錯之心,那我會為我錯誤的認知及錯誤的發言道歉。


但是小弟也要講一個題外話,跟這個主題沒關係,若有興趣我們可以就這點討論。就是...

拿尚未發生之惡去苛責一個有近乎認錯行為的人適當嗎?再說這惡也非危及眾人身家性命之惡。
小弟是認為除非行為嚴重,否則拿尚未發生之惡去苛責別人有失公平。
若行為嚴重足以威脅至他人身家性命,則先行預判風險並作預防是洽當的。
不知您看法如何?

當然小弟前面也說了「對照他上次講過的話跟他賣GMAIL帳號的確讓人覺得很不恥沒錯」這樣的話。
並不只是單純的為他辯駁,請網兄先明瞭小弟立場,才不會導致不必要的誤會。(我沒有說你已經誤會我了)

如果大家要看到他出來向大家道歉,大家才肯原諒他這種行為,我也不便說什麼。
畢竟事主是他,我只是個不相干的人。
但也希望這件事能儘快落幕,如果他不出來道歉,說真的,小弟也不會覺得我這樣不值得。

我只是發表我個人的意見而已,若您有不同意見歡迎您再度指教。

advan888 2004-09-23 01:47 AM

引用:
作者flowofsoul
拿尚未發生之惡去苛責一個有近乎認錯行為的人適當嗎?再說這惡也非危及眾人身家性命之惡。
小弟是認為除非行為嚴重,否則拿尚未發生之惡去苛責別人有失公平。
若行為嚴重足以威脅至他人身家性命,則先行預判風險並作預防是洽當的。
不知您看法如何?



他已經拿去賣過了吧,只是被發現而已,若繼續下去還了得

自己去找先前kimo的拍賣網頁

其他的事我懶的說,也與我無關
純粹回答你

flowofsoul 2004-09-23 02:04 AM

引用:
作者advan888
他已經拿去賣過了吧,只是被發現而已,若繼續下去還了得

自己去找先前kimo的拍賣網頁

其他的事我懶的說,也與我無關
純粹回答你


是的,我知道他已經拿去賣,而且被發現。
不過小弟說題外話的原因是..

///我想今天如果沒爆料出來,他可能又多賺了500塊 。 <--it's point

這個可能又多賺了500塊就是尚未發生之惡,所以才有此一題外話。
不過想必您只是說話習慣用語,並非真正在苛責別人。
因為小弟剛剛想了想,其實自己講話也常這樣子....

所以我拿這點出來講實在是不妥,因為我在不知不覺中也常常這麼說....自打嘴巴....
呃,不管怎麼樣,感謝您沒有大肆攻擊小弟。

advan888 2004-09-23 02:12 AM

有句話叫"食隨知味"





反正你說不會 我說會,而且我原文使用"可能"兩字,可沒說一定
500元表示後來的share的五個帳號

都是猜猜罷了,沒什麼好討論的

就這樣拉,睡覺去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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