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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val 2004-08-18 10:39 PM

我已經死心了 :stupefy:

GHOST STALKER 2004-08-18 11:38 PM

This law is so stupid.... :stupefy: :think:

f10167 2004-08-18 11:38 PM

引用:
作者月之影
「在美國的壓力之下」.....

「符合美期待」.....


這算什麼? 狡滑的傢伙,大家都知道美國對台施壓,但這算什麼理由?

明明就是拿美國當擋箭牌行圖利之實.... :stupefy:


在怎麼聽美國的話 美國也不會損失他的利益啦~

要打戰頂多賣台灣武器大撈一筆 = = 美國永遠是贏家~

petergli 2004-08-19 12:01 AM

天方夜譚...
不可能吧...
一定是立委受到商人的"請託".....

pu026363 2004-08-19 12:02 AM

那麼乾脆發動全民公投!癈除惡法吧!

asccpu 2004-08-19 12:25 AM

引用:
作者daimler_10
還有上網記得把Cache設成0 MB

別以為你上網只看不Copy,不印就沒事!!

因為有種東西叫"快取",只要你瀏覽過
那些圖片啊網頁啊,就會"自動"的"暫時性重製"在你的硬碟裡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看完還要立即忘掉,不然留在腦中也是暫時性重製

xxkiki1999 2004-08-19 01:14 AM

引用:
作者Anca072
這算什麼?! :mad:

那以後從國外訂購東西回來也要被海關沒收查扣抓去關嗎?! :confused:

國外訂的正版軟體或音樂CD應該是不會有事
畢竟是國外授權非盜版
如果被查扣的話那就告台灣政府吧 :tu: :tu: :tu:
台灣自己不爭氣還要幫商人賺我們這些老百姓的錢
建議從立委及親屬助理開始查應該可以查到不少使用非授權作業系統吧 :D :D :D

Sonar 2004-08-19 04:16 AM

路邊聽來的八卦,聽聽就算了因為現實中不一定是真也不一定是假的。
這個代理商從好多年前就是已經是這樣了,以前著作權法沒修改之前代理商就有如豺狼虎豹
常常有配合的檢調人員一張票五萬元,票出來後就直衝店家當然要去之前已經收集好了所有
它們想要的證據了,例如沒簽約但跟別家出租店拿原版母帶來出租注意哦!!是原版母帶哦
不是燒錄片哦!

直接以侵權論帶回分局內作筆錄再移送地方法院,這整個過程不定有侵權因為拿的是原版母
帶法官可能會判無罪釋回,但代理商只是要一個移送的程序而已因為精彩在後頭。

代理商的法務人員(公司都養了一些律師)會跟您談和解條件,第一當然要罰個十萬二十萬
看出租店規模大小再來一定要補簽約(之前就是獅子大開口不爽簽)兩樣加起有可能是只要
補簽約即可以了(當然不可能會便宜給你啦)代商理就會撤消告訴你就沒事了。

如不就範法務人員會跟你說我們公司律師一大堆就是專們應付這種事的你不簽約我們就一直
上訴你就要常常出庭很煩,慎至還沒結案換了另一個法官無罪就變有罪了因為侵權的主觀看
法每個法官並不一樣,再來如還不就範代理商會再一次申請搜索票再帶條子上門這次就沒那
麼輕鬆了,因為上面交待這家店難搞要特別"照顧"條子這次會非常仔細的搜查只要有關可以
查扣的都不會放過,例如午馬主演的片子(現刑犯妨害風化罪)或其它燒錄片等。

最後店家一定會屈服的花錢消災,還有很多奇聞都是八卦不便在這說明只能說時代變了法律變了,代理商肥了,一次和解從小店的十幾萬到大間店三、四十萬都有你說好不好賺。

另外法令的修改是只要不是量大同一份內容超過五片都還不是"公訴罪"可以庭外和解因為你
還是違反了代理權的相關規定,不和解..嘿..嘿..上面有寫大家就慢慢訴訟再找機會搞你。
當然如案發地點不是營業場所就無所謂的意圖營利等等罪比較小可以說不是"公訴罪"但要不
要放你走就看代理商的心情不然就一定要和解。

最後說如有雷同一定是巧合、是不是虛構小弟也不知。

verykie 2004-08-19 07:52 AM

引用:
作者Ibiza
Qoo~
我們越來越像生活在共產國家了呢 :like:


連共產國家也不如吧 :o ,別忘了中國也是共產國家啊
我們連買正版也可能犯法咧 :jolin:

strong 2004-08-19 08:53 AM

引用:
作者Sonar
路邊聽來的八卦,聽聽就算了因為現實中不一定是真也不一定是假的。
這個代理商從好多年前就是已經是這樣了,以前著作權法沒修改之前代理商就有如豺狼虎豹
常常有配合的檢調人員一張票五萬元,票出來後就直衝店家當然要去之前已經收集好了所有
它們想要的證據了,例如沒簽約但跟別家出租店拿原版母帶來出租注意哦!!是原版母帶哦
不是燒錄片哦!

直接以侵權論帶回分局內作筆錄再移送地方法院,這整個過程不定有侵權因為拿的是原版母
帶法官可能會判無罪釋回,但代理商只是要一個移送的程序而已因為精彩在後頭。

代理商的法務人員(公司都養了一些律師)會跟您談和解條件,第一當然要罰個十萬二十萬
看出租店規模大小再來一定要補簽約(之前就是獅子大開口不爽簽)兩樣加起有可能是只要
補簽約即可以了(當然不可能會便宜給你啦)代商理就會撤消告訴你就沒事了。

如不就範法務人員會跟你說我們...


這像是變相的司法勒索, 除非出租業者集體對抗, 才能遏阻對方的氣焰~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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