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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og123 2003-12-16 07:2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u8526425
對啦
查當然要查
我從未說過不准查
但是誰來監督與管理這個查緝的動作?
FBI要監聽電話不是要經過申請執行才准
不然就算違法
在法庭上也不能形成證據(未確定, 電影看來的)
我認為ISP也是一樣
還是ISP自己就有權這樣作?

我的重點是資訊安全 (我應該強調很多次了)
我們在WWW上的資訊安全處置一概對ISP無效
若ISP沒有職業道德隨意截聽
隨便一個阿貓阿狗的投訴都要調查的話
那整個資訊安全大概就崩盤了
這種事情isp都有處理方法假使你有看過isp的條例就會覺得沒有什麼,因為你不作跟本不會查你的動作

重點是資訊安全是在乎用戶的資料保密而非是用戶的從事動作
而且現在網路法就是如何訂出遊戲規則,你看連前面美國的例子都是把用戶直接停掉而不通知,台灣的isp還會通知你(hinet除外)

有多少人簽約看過契約內容(基本上你在簽約同時isp就同意可以樣作了)
giga的資料
http://www.giga.net.tw/online_adsl....ect=FW529000000

十五、 用戶應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不得有入侵網際網路上其他系統之意圖與行為、不得破壞網路上各項服務,亦不得在網際網路上以任何方式發送大量郵件造成本公司系統之障礙或從事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法律所禁止之行為。如有違反,除須自行負責外,本公司為維護服務品質,,得終止用戶之租用,任何後果及可能損失概由用戶自行承擔。用戶不得於網路上用任何方式執行本公司郵遞主機上所列服務項目以外之任何程式,用戶違反規定造成本公司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u8526425 2003-12-16 07:40 PM

不管條約是怎樣的冠冕堂皇 怎樣的利己條款
也不能"隨意"的調查使用者的封包資料吧
我沒簽說ISP可以任意窺探我的隱私吧
今天ISP這樣做大家默許了
下一次呢?
若變本加厲呢?(類似像中共鉗制網路一樣)
ISP有能力這樣做
但不代表有這權力這樣做
我沒搞錯的話
中華民國憲法應該是有保障隱私權的吧

中間的監督到底怎樣?
這樣獨斷的行為到底違法與否?
這是我不了解的
mokog123兄若真的很了解整個狀況
能否透漏一二

sohopro 2003-12-16 07:40 PM

剛好上個月看到這篇

http://www.wired.com/wired/archive/11.10/fileshare.html

監控早就進行了, 美國的主要唱片公司都是 BigChampagne 的客戶,
他們的軟體會掃描 P2P 用戶的 IP,
現在只是拿來做行銷調查, 以後就不知道了

無尾熊. 2003-12-16 07:43 PM

無聊的新聞....................:think:

重點都沒寫到.....這跟沒寫有啥差別......

誰知道到底有沒有這回事....

rebirther 2003-12-16 07:47 PM

一個小問題...
像bt這種p2p軟體,並沒有如同emule或edonkey之類有連接伺服器做媒介
那麼是否表示使用者比較不容易被查到?
目前大陸那邊用bt的人相當多,但是好像沒聽過有發生什麼狀況

inx2003 2003-12-16 08:43 PM

我覺得發文者很喜歡跟他人激辯
這樣有得到什麼嗎?

angel_ghost 2003-12-16 09:58 PM

弟向來也是emule都沒關的耶!
應該不會有事吧:(

mingsheu 2003-12-16 10:26 PM

網路上本來就沒有祕密的.....
不想讓人知道就別用吧......
這世界本來就許多不公平的事.....
你認為這樣的是不正確的,但站在業者與ISP業者而言確是正確的做法

除非你是網路協定產業裡的決策者... 不然...... 你還能怎樣!?
只有少做這些容易被人察覺的事囉!

cheanpen 2003-12-16 10:36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u8526425
長江一號定時報告
查--某ip在某時段有傳某封包
某封包組合後是某電影
確認無誤
逕行封殺

...說到後來還是網路監聽嘛

----

我不是說散播非法軟體是對的
但事關資訊安全
isp的作法似乎存在著爭議


即使不是ISP,即使沒有使用任何監測手段,非法傳播盜版軟體,仍然是很容易被抓到的.

因為--
這些P2p軟體的介面上會顯示哪些IP是哪些檔案的source, 有哪些IP一直在下載這些侵權軟體.

這些IP訊息不是保密的,只要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然都能得到這樣的訊息.

別人會知道某IP一直在下載盜版軟體,甚至會發信警告,一點也不奇怪.

u8526425 2003-12-16 10:4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ingsheu
網路上本來就沒有祕密的.....
不想讓人知道就別用吧......
這世界本來就許多不公平的事.....
你認為這樣的是不正確的,但站在業者與ISP業者而言確是正確的做法

除非你是網路協定產業裡的決策者... 不然...... 你還能怎樣!?
只有少做這些容易被人察覺的事囉!

對於p2p怎樣我沒意見
畢竟目前沒有一個確定的結論
我也不想就此闡述什麼

未經許可擅自刺探私密
在法律及網路上一直是不為人所容忍的
這邊舉一個例子
我若是一家公司的mis
我握有administrator的權限
就算你老董老總權限怎麼調
檔案加密怎麼設
就算你本機不設分享
管理者都有辦法破
你要嘛就死不接上公司網路
不然一切機密在我看來等於透明
所以我可以不經過同意隨意看公司資料摟?

請問這樣正確嗎?

正確作法應該是經過相關部門主管同意才能調閱資料吧!!
ISP要調資料不是不行
但要經過司法或第三公正單位的監督與審核才合理
不能說調就調 (想想那些財金公司的資料外洩事件吧)
不然球員裁判同一國結果會是怎樣的嘴臉
你看看韓國的表現就知道
哈哈~內行的都說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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