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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殘障車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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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公司很大的話,法務部門反而會擔心違不違法。 畢竟公司高層說話時,不太可能顧到所有法律,有違反法律的地方,還是要照法律走。 |
如果可以壓過去的話, 未來聘用殘障人士要特別考慮, 別說我冷血, 這是事實.
要一視同仁去聘用, 但要特殊待遇去照顧? 我並不反對這樣子, 但我不是出錢的人. 我對殘障者沒有歧視, 但未必會想要跟這種殘障者共處. |
引用:
所以你停車會停在 身障專用停車格.親子專用停車格。 真是棒,果然是菁英啊! :laugh: :laugh: :laugh: |
依我的經驗,公司很喜歡雇用殘障人士及原住民,前提是能做事。原因如下: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前開規定未能足額進用者,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四、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3條規定,各級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對於違反定前開規定未能足額進用者,得公告之。 |
引用:
就法規而言,就算是AB殘障牌、有識別證的車,也是要當事人駕駛或同車時才能使用殘障停車位... 只是實際執行取締確實有難度... https://www.ptpolice.gov.tw/ch/home...no=201308030010 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於駕駛本識別證註記牌照之車輛時使用, 並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持用; 前項配偶或親屬如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不得使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
引用:
。。。你不覺得這是你的想法? 你歧視就別出來丟人現眼。 |
引用:
有看啊.. 你朋友不就認為全公司就他一個身障 公司有買身障車位 為什麼不能租他? 但規定就是經理級以上 他在想要做例外不是嗎? 如果是公共不特定人士使用的停車格 我支持去要求權利 公司/私人購買的車位... 要為了一個小員工例外? 是有什麼隱藏背景嗎? 公司大不了就賣了.再記你朋友一筆 說真的 你朋友只是目前唯一一個身障 但又沒什麼特別的... 跟懷孕生子一樣 真不是我造成的.不要拿來情緒勒索別人啊 我理讓是美德 但不是你拿來要求我的理由 |
引用:
原來有規定明確啊.. 但真的難抓 除非有錄影 不然無法舉證 我可以載人來.但不載人走~ 人去哪了?我不知道 他有人身自由啊 愛去哪去哪 |
引用:
所以我覺得無解了,公司租他就是特例 不租只是沒愛心 但是我覺得租他車位應該大家都能體諒吧? 或是租貴一點也可以 不然停很遠對行動不便的人士真的很麻煩 說難聽一點理級就是人?一般員工就不是?這不也是特例嗎?你也可以說有本事就做到理級呀,如果要說公平那就除了老闆都不要租給員工吧 |
引用:
這是階級啊..立法者/管理者啊... 是他們決定要買車位的 規則也自然會訂得對他們有利 而且本來就資源有限 無法雨露均霑 自然是不管一線小螺絲了 幾年前我們桃園處搬家 搬到一個難停車的地方 只因為是商業大樓 比較好看(原本是民宅透天) 反應說很難停車 出入搬設備不方便 台北高層還不是一句 公司不用負責你們上班問題 打槍我們 至於你說的體諒 大部份人自然都沒什麼差 但絕對會有人不爽 保守起見自然打槍你朋友 簡單說...為了你朋友要修改規定的話...太麻煩了 幾十個停車位 想必公司也不少 有上百人了吧 有權參與制訂修改規定 能提意見的人不少吧? 這應該不是隨便說動一個人就可以的事 除非你朋友直接找到最大的求情並說動他 不然下面的誰會做這個決定? 誰願意費心力去幫你朋友爭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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