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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拿麼厲害~員工懷孕調職砍薪!廖老大:沒違法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97560)

野口隆史 2022-09-10 10:00 AM

引用:
作者jarshen
應該是底薪很低, 4萬多是靠獎金、加班等的,
老闆可以調職務(這完全沒問題),然後只剩底薪(這也完全合法).

調職務必須資方與勞方都同意才能調職務
老闆想調就調,不屌員工
這肯定違法

SUNGF 2022-09-10 10:34 AM

手法很多不守法的老板&主管也很多,那個標題的現在是落水狗,我個人希望他被打垮,讓某些老板跟主管收斂一點,此外我也不爽上班老是遇到賓利等級的房車跟跑車

healthfirst. 2022-09-10 10:39 AM

違法就違法唄
調解、法院程序都曠日廢時
哪有那麼多時間跟老闆玩?
下一個工作跟老闆說請假
理由是要跑法院跟前老闆打官司
新工作的老闆會怎麼看待自己?

即使老闆違法
勞工反擊的手段
對勞工來說成本太高
大多摸摸鼻子認了
法院判決對資方不會有什麼懲罰性賠償金
以台灣的法律環境來說
老闆贏面比較大

foxsimon2001 2022-09-10 11:07 AM

老闆直接調動職位又砍薪肯定違法....只是打官司需要很久,這段時間容易被欺負,可以隨時攜帶錄音錄影設備
偷錄也沒關係,雖然算不當取證,但至少出事情你有證據可以公布在網路上爆料

sn245763 2022-09-10 11:41 AM

無聊搜尋廖老大的公司判決書,發現在他那邊上班也不簡單,
入職要簽保證書,工作未滿一年要賠一個月薪水,
這條還是因為不賠被公司告上法院:stupefy:

判決書

無特休、每日工時強制12小時(沒加班費),大家嚮往嗎:confused:
PTT面試經驗

DCARD工作心得

koo 2022-09-10 12:04 PM

說到灌老闆
讓我想起以前有驚鸚哥說台灣的勞權太大了,比老闆還強勢(灌老闆是弱勢)
認為這些爆料員工都是要訛詐灌老闆,
灌老闆都是好人,肯定是有人拿著刀或槍強迫老闆做壞事(犯勞基法)
有些驚鸚哥還強烈要求懲罰這些惡劣員工,告死這些求職/勞工蟑螂之類.....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think:

dkjfso 2022-09-10 12:04 PM

他之前說過類似什麼要學東西就去加盟
我就覺得這個人的話可以不用聽了

又見阿鳥 2022-09-10 01:32 PM

引用:
作者jarshen
應該是底薪很低, 4萬多是靠獎金、加班等的,
老闆可以調職務(這完全沒問題),然後只剩底薪(這也完全合法).



老闆可以調職務

這有問題.....

第 10-1 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其實...搞那一堆手段...不如直接資遣.....
了不起她20歲進公司,30歲結婚生小孩...10年年資
發5個月資遣費...底薪算3萬...也就15萬...

搞這些有的沒的....底下人只會看輕大老闆...

傳說 2022-09-10 01:52 PM

幫補充:雇主不得無故資遺員工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 1.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2.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老闆可以調職務

這有問題.....

第 10-1 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其實...搞那一堆手段...不如直接資遣.....
了不起她20歲進公司,30歲結婚生小孩...10年年資
發5個月資遣費...底薪算3萬...也就15萬...

搞這些有的沒的....底下人只會看輕大老闆...

Tatebayashi 2022-09-10 03:04 PM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老闆可以調職務

這有問題.....

第 10-1 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其實...搞那一堆手段...不如直接資遣.....
了不起她20歲進公司,30歲結婚生小孩...10年年資
發5個月資遣費...底薪算3萬...也就15萬...

搞這些有的沒的....底下人只會看輕大老闆...

有錢買車買房沒錢遣散對灌老闆來說是很合理的一件事情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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