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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賠我36萬!闖馬路遭撞斷手 男求償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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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什麼奇怪的觀念? 若發生事故, 只能解釋為:路權較低的一方必須讓, 必定有責任 而不是路權較高的沒責任可以任意撞下去 所有駕駛人都有避免事故發生的責任 只有必不可避才可能無責 |
引用:
可能不會判很高, 但沒達成和解, 過失傷害易科罰金也是成本, 譬如判5個月就等於罰15萬 所以撞行人, 開價20萬之內不需要考慮, 花錢消災 撞出什麼問題就三五十萬很正常 律師的說法大致上就是這麼來的 除非駕駛人也受傷, 雙方都有傷害互相箝制 |
所以... 騎車上路遇到類似情形,
如果難以避免會撞上時... 記得要把自己也摔傷..可能打起官司來就 5:5 波?! |
違規的人還理直氣狀,
難怪一堆訟棍一天到晚到處製造假車禍或故意找人麻煩擄錢。 如果判免賠看以後誰敢亂穿越馬路。 |
引用:
確實有這個見解, 但應該不需要自己摔傷, 難免總是有小傷的, 只是自己不介意就誤了時機 車禍時要積極處理自己身上的小傷 能上救護車就上, 該報警就報警, 該做筆錄就做, 記得開診斷書 |
這個新聞我當下看時也認為只有上法院
應該可以不賠那麼高 但絕對有責任10w 8w絕對跑不掉 畢竟對方不算是在完全無法反應的範圍內冒出來的 |
引用:
這已經是十年前的觀念了。 我也撞傷過行人,該行人也是骨折,我開車一點傷都沒有,對方提告但檢察官最後不起訴。 本來還要求償車損,老爸阻止就算了。 |
記者的撰文裡有:....本來就可以向對方求償....違規是事實....
記者不該當法官 :jolin: |
真的要建立來杜絕首先違規的那個... 不然這類爭端永無止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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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騎士也提出賠償不就好了? 雙方再扣一扣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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