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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機車友包圍水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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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可處6千至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牌3個月,以及同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行駛於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可處3千至6千元以下罰鍰。
此外,小貨車駕駛「危險駕駛」行為嚴重,恐觸犯強制罪,以及他法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分別可處3年以下、5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已經通知雙方駕駛到案說明,依法究責。 ——————————— 只是危險駕駛…………… |
這有蓄意殺人了吧...
事後回文那麼囂張,警察還幫忙發文提油救火,難怪被肉搜起底了。 |
引用:
現在的車輛都有設計潰縮結構,你自己裝上的鐵保桿如果不能配套, 那就是出事時夾扁乘車人員用的? 還有現在的保桿雖然超不耐撞車,但是低速撞人傷害較輕,你改鐵的, 可能原本輕傷撞成重傷…… |
引用:
當然。 但主要防的是三寶跟瘋子。 你也知道車在路上每天都奇奇怪怪的事會發生。 哪天遇到了!!寧對方車撞爛先,也不是我車被撞凹。 前面不一定要裝,但後面肯定要有 看誰硬 ![]() |
引用:
有規定不能裝保鐵了... 大約十幾年前修法的 有個人被車撞死, 她媽媽找立委陳情說沒保鐵就不會死, 後來就修法說要保護行人了 當時我因此拆了 Orz |
台灣的用路人素質就這樣...
這老闆好像被起底,不少違規記錄。 ==================== 重機族群好像自己也好不到哪裡去 基本上,支持高速公路開放重機 相對的,所有快速道路應該也開放給一般機車 路權要有一致性 |
一碼歸一碼吧…
別又延伸到路權什麼之類的事情了, 感覺扯多了, 這篇大概又會淪為少數人爭吵的文章… |
引用:
皮卡是近年才有的,如果不行裝,圖片那車主裝那支是....。 法已經改變,可裝。皮卡家族很多去變更。監理所驗車行照變更加註後ok。 現相關規定爬下你就知道。 |
引用:
警方能做的似乎只能到這邊 剩下的要被害者提出 "過失傷害" 並提出附帶高額的民事賠償 至於殺人未遂就不知是否能構成案 |
台灣撞死人又不會怎樣 不賠就不賠~~~~~~~~~~~~~~~~ 看到大車能閃就閃~~~~
我身邊有2個例子 一毛錢都拿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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