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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聽到宗教界說自戕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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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個狀況
如果想死又沒勇氣自我了斷 在美國可以在條子臨檢時,假裝掏槍 然後讓條子開槍擊斃 或是故意衝出馬路 請問算誰的? |
引用:
痛苦(生理或心理)是因,自殺是果,你混淆了兩者之間的關係。 佛教的原始教義是否將自殺視為絕對禁忌,這我不清楚,但佛教傳入中國後,為順應中國社會的主體思想儒家學說,有可能因此將自殺列為絕對禁忌。 |
據某套歷史巨著所言,在基督教發展初期,當時教義裡還沒有自殺是罪惡的規定,由於信眾太嚮往天堂了,於是紛紛自殺去見上帝,畢竟人世實在太苦了。該教領袖發現再這樣下去,豈不是教徒全死光滅教了?於是趕緊召開宗教會議,把教徒自殺會下地獄列為教條,從而避免了滅教的危機。
我想其他宗教應該也差不多吧? |
引用:
1. 自殺,防止自己造作更大惡業,這是不是慈悲? 2. 自殺,阻礙自己修習佛法,壞法身慧命,這是不是重罪?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佛教的原始教義是否將自殺視為絕對禁忌?" 阿含經及梵網經裡列為重罪 |
引用:
所以說,教義總是教徒出於某種目的而設想出來約束教眾的工具, 產生自我矛盾一定層出不窮的。 |
不要管宗教如何看,如果父母還在,小孩自殺,那父母會有多難過?
這世上,如果還會有愛你的人,會因為你的自殺而難過,那就別自殺吧,至少還有人愛你。 |
引用:
這是常見但經不起推敲的說法。 當事人身邊如果有愛他的人,如何會讓當事人萬念俱灰? 是根本沒有表達?還是表達得曖昧不明? 通常一個人選擇棄世,不太可能是昨天起念、明天執行, 其過程經年累月,只要用心觀察必定發現蛛絲馬跡, 連這些都沒做到或者說無心無力去做,能算得上有愛嗎? |
引用:
社會新聞常有一家人,連小孩都帶走 |
引用:
這也是愛。 我朋友養她的小孩,發育遲緩,然後夫家很壞,完全不管,好像小孩是劣質產品,想退貨(按,當然退不掉) 養到七八歲吧,覺得人生好難,就一起走了。媽媽帶小孩去退貨了。 :cry: 我朋友的爸媽,還活得好好的,傷心死了。他們家境還不錯的。 |
引用:
育幼院孤兒跟老師處不好 學校、工作也交不到朋友 可以去自殺嗎? 有些人腦部構造就不太一樣 覺得活著就是地獄 生理病患有放棄急救同意書 心理病患醫不好就不能放棄嗎? 只是覺得有沒有人愛不是重點 不管是生理或心理的痛苦 都沒有人能幫忙分擔 放棄也是一個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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