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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台派員押解 陸委會:陳同佳逃亡港府應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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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香港人殺香港人,也不是殺到台灣人,干我們什麼事? 香港政府不想審判也不想幫忙就算囉,台灣幹嘛還要浪費司法資源去屌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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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兩天以前的話而已 引用:
哦,邱垂正官太小了,不算是個咖對吧? 彎轉太多,頭會暈,我懂滴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這是犯罪行為 犯罪行為就是要偵辦不然就是警方吃案 不然就是台灣告訴全世界你們都可以來台灣犯罪不會被偵辦 :jolin: 這不是"台灣幫香港辦案" 而是"台灣在偵辦自己領土主權內發生的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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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搞清楚刑事管轄權是什麼東西再來嘴,我不像大律師那麼有耐性,我很懶得掃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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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公正什麼我不懂,你認為自由時報公正那就公正吧 所以我看到的是公正忠實轉述的報導,包括內政部長受訪說的內容,跟一個受訪政委說的內容 然後呢? 一般有智商的讀者,對於我國的註記規範,是要信內政部長說的,還是一個政委說的? 當然對於相信殺人犯的版友來說,政委可能更可信吧 |
引用:
又在給人扣帽子了,來點會的好不? 自己去餵狗看看到底是誰從頭到尾彎個沒完的? 如果今天用最單純的方式接戰,事情會複雜至此? |
引用:
之前有個外國人在台灣被另一個外國人毒犯分屍,那個毒販跑去菲律賓,然後我們警方還去菲律賓抓回來。照你的偉大邏輯,我們幹嘛去菲律賓抓人呢?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下面就是鏡週刊的報導:Youtube 鏡週刊 永和分屍內幕》殺人分屍後潛逃出境 孫姓主嫌遭菲國遣返回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QI-iuvDL5g 以後墨西哥毒販全都來台灣殺人好了,反正都不用被抓阿 :like: :like: :like: :like: :like: |
引用:
是你複雜了,最單純就是讓他買張港龍飛過來,大家守株待兔就好 現在一堆略懂殺人犯的一直在吵 搞的我國還要派專人到香港去勸誘一個香港的殺人犯來台灣吃住不用錢(話說派人看著他在機上吃吃喝喝的機票也是要公款的 ...........) 個人認為,殺人償命,真後悔,還需要司法? 自己消失人間有這麼難嗎? 屎前懺悔,說不定還能見上帝...... |
引用:
只要在台灣犯法的人(不管本國外國人), 只要跑出台灣的管轄權, 台灣都不能出去抓。 只能請求犯法人跑去的國家抓人, 如果對方不鳥台灣, 就真的不用抓了。 如: 白狼,貴婦奈奈,羅福助.......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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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實啊,瞧瞧新加坡情侶殺嬰案不就是了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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