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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ia 2019-10-22 07:31 PM

引用:
作者跳海人
很好笑的是,殺一個人和殺100個人,只要不判死,結果都是一樣

不是有人一直在說法律不會強制死刑就是怕犯罪者會想說反正一死就下手殺人。。

實際上卻是.....反正殺一個人也是無期,殺100個人也是無期,只要不死刑都一樣(反正有人會跳出來說是社會的錯,是你我的錯),所以下手完全不留情..

把無期徒刑套到上述邏輯,那連無期徒刑也可以省了。。。。

話說回頭,台灣本來就沒有無期徒刑這種懲罰...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照你的邏輯,在廢除死刑的國家,罪犯應該更能下手殺人
實際上是廢除死刑的國家,殺人案件比率並不會比較高

台灣目前的無期徒刑不是關25年就一定放,是要評估過能放才放,
問題點就在於台灣的評估很多人不相信

yth 2019-10-22 09:00 PM

引用:
作者bureia
照你的邏輯,在廢除死刑的國家,罪犯應該更能下手殺人
實際上是廢除死刑的國家,殺人案件比率並不會比較高

台灣目前的無期徒刑不是關25年就一定放,是要評估過能放才放,
問題點就在於台灣的評估很多人不相信


對犯罪者充滿人性
卻對社會大眾殘忍

chengjer 2019-10-22 09:11 PM

引用:
作者bureia
照你的邏輯,在廢除死刑的國家,罪犯應該更能下手殺人
實際上是廢除死刑的國家,殺人案件比率並不會比較高

台灣目前的無期徒刑不是關25年就一定放,是要評估過能放才放,
問題點就在於台灣的評估很多人不相信

台灣有關超過25年的犯人?台灣的假釋評估也只是作作樣子,

除了上次有個狼因為社會壓力被駁回,不然也是時間到了就假釋.

cheapen 02 2019-10-22 09:29 PM

應先從法官的腦袋改起。
有些法官認為重判、判死刑有損自己陰德,於是佔著茅坑不拉屎,再怎麼樣的貨色,到他手上都safe了。
有這種想法的,你就不要來這個真實的世界害人了,好嗎?

另外,應該像健保查醫療案件一樣,法官的每個case都要進到電腦,跑一堆統計,去驗證法官的判案品質。數據可以和別的國家比較,也可以國內法官互相比較。有數據,有比較,那個法官再亂判,馬上大家都知道。尊重法官,不代表法官可以一把心證,隨便判。

bureia 2019-10-22 09:35 PM

引用:
作者chengjer
台灣有關超過25年的犯人?台灣的假釋評估也只是作作樣子,

除了上次有個狼因為社會壓力被駁回,不然也是時間到了就假釋.

無期徒刑25年是2005年修法,第一批判刑的起碼要關到2030年
現在假釋的都是修法前

法條要查清楚
引用:
中華民國刑法對於無期徒刑的假釋下限有三種:

最舊版(民國23年制定):10年
舊版(民國86年11月制定):15年(累犯20年)
現行版(民國94年制定):25年



引用:
作者cheapen 02
應先從法官的腦袋改起。
有些法官認為重判、判死刑有損自己陰德,於是佔著茅坑不拉屎,再怎麼樣的貨色,到他手上都safe了。
有這種想法的,你就不要來這個真實的世界害人了,好嗎?

你搞錯了,學法律就是要盡量不受道德感影響,盡量依法條進行判決

CGEWAY 2019-10-22 09:46 PM

引用:
作者bureia
無期徒刑25年是2005年修法,第一批判刑的起碼要關到2030年
現在假釋的都是修法前

法條要查清楚




你搞錯了,學法律就是要盡量不受道德感影響,盡量依法條進行判決



所以聽說有判過
死刑退回
原因是法官對於死於第幾刀還是致命傷有意見? :flash: :flash: :flash:

GCVincent 2019-10-22 09:56 PM

孫立人被關33年,少帥張學良從37歲被關到90歲,53年。
而且不需要法院判刑。

還有,死77人的是挪威,含首都炸彈8人,烏托亞島69人,
傷者一共96人。所以可能有173個家庭受害……

兇嫌不一定10年假釋,也可能關不止21年。
申請假釋是嫌犯的權利,拒絕假釋或者延長刑期也是法院的權利。

引用:
2012年8月24日,當地時間約10時許,法院開始宣讀對布雷維克的判決。經鑑定,布雷維克精神正常,被判處「防範控制」,刑期21年,最低刑期10年。這是一種挪威特有的不定刑期[53]。理論上講可以每5年進行延長刑期1次,致使囚犯實質的終身監禁。這也是對於挪威一般公民的最重刑罰。但是,在最低刑期期滿後,罪犯每年可以請求假釋,如果他不再被認為對社會具有危險,那麼假釋就可能得到許可。

Earstorm-5 2019-10-23 05:42 AM

很奇怪, 普通人整天受到責任歸屬的壓迫, 但為何責任更高的人反而都不會被責任歸屬呢?

誰放的, 到時候就誰負責啊? 賠給受害者家屬之類的, 不是嗎? 很合理吧?

cheapen 02 2019-10-23 08:39 AM

引用:
作者Earstorm-5
很奇怪, 普通人整天受到責任歸屬的壓迫, 但為何責任更高的人反而都不會被責任歸屬呢?

誰放的, 到時候就誰負責啊? 賠給受害者家屬之類的, 不是嗎? 很合理吧?


法官和我們一般人是活在不同的世界裡的.判錯是沒責任的,所以就一直跟著感覺走,和一般人走反方向.

Crazynut 2019-10-23 09:04 AM

本版某位悍法人士曾有言:會受"上意"影響。

奇怪了,"上意"何時與法條有關聯了,查來查去也查不到啊。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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