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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後計程車可以合法喊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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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的很多了啦, 農民補助, 老農津貼, 漁民燃油補助, 漁船保險補助, 小黃換車補助, 免徵燃料費及牌照稅補助.... 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全民政黨的話, 那勞工也算是全民的一部份吧, 能不能補助一下我換車?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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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同性結婚要優先立法,因為大法官有要求兩年限制 :o :o :o 中華民國同性婚姻釋憲案(正式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又稱「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1])是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對於《民法》婚姻章,未讓同性別二人,得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親密性和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所進行的解釋。 祁家威是臺灣第一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在1986年就希望政府應該保障同性婚姻;1998年申請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被拒絕後,於2000年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解釋戶政機關不受理同性別結婚登記是否違背憲法,以未具體指明牴觸憲法之處為由在程序上被駁回;2013年祁家威再次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仍然遭到拒絕,一路上訴至行政法院。 之後祁家威委任伴侶盟的許秀雯律師、以及義務律師團的潘添慶律師、莊喬汝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同年9月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祁家威取得釋憲資格;2015年8月向大法官遞交釋憲聲請。同年內,臺北市政府也將涉及同性婚姻登記的釋憲聲請交由行政院轉予司法院。2017年2月20日大法官會議正式受理同性婚姻釋憲案。 2017年3月24日司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於5月24日下午由司法院秘書長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解釋文表示《民法》未讓同性別成立有親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要求有關機構必須在2年內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逾期未依本解釋意旨完成者,同性二人可按《民法》婚姻章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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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繳死薪水的普羅大眾就別想了, 這社會就是要擺爛才有錢賺, 才有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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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補助電動機車我比較反對 計程車雖然補助很多我也不認同,但起碼是共享運輸經濟的一環 但電動機車是私人物品,替代選擇非常多,卻補助這麼多錢,無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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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都買齊了才開放補助的路過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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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各種職業都應該要"幾乎不補助, 極困難才能[談]補助, 成立要非常嚴苛." 還是那句老話: 真的很認真把事情做好的反而極少數才會真的有問題需要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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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政策從前朝延續至今,我就說這種兩黨共識是很難改的 民進黨只是減稅和提高最低工資及多一些勞工福利,人越多的福利越難給,茲事體大,而且給都先給弱勢不是,不要像18%那樣錦上添花就算改進很大 拿到補助少的,至少可以慶幸自己不夠弱勢吧 :p 被砍補助多的,像那些換了政黨就要繳超過10%遺贈說的人,其實應該開心放鞭炮,自己還算處在社會上流? |
可惜我只能舊車報廢買新車領補助五萬
不過舊車報廢前,車上日規保桿等部品拆賣給車友們,回收了八萬元,不無小補 但舊車回收商說剩下的車體沒有錢 可惜了,日規引擎店家也不處理,不然還可以進帳個幾千元 :cry: :cry: :c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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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計程車重要的不是補助 而是如何做出等同uber的價值 搭車直接與手機紀錄連動 搭車價出發時就產生 下車可直接評價司機 這些都做到說服消費者搭小黃 如果小黃跟uber水準相當再談補助也不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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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發言 呵呵呵 計程車是社會安全網,可以給那些找不到工作的失業人員一個謀生的機會 而且是讓他們自已養自已!! 所謂的輔助,稅金扣一扣 說不定國家根本就沒什麼額外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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