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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角違停遭拍照 賓士車主還嗆:我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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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說長期習慣違停和長期合法停車比較, 因為違停舉發機率太低, 以至於長期成本甚至低於合法停車。 另外實務上就算被檢舉, 多半也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 條 300 元的違規臨時停車, 即使是開 56 條違規、併排停車, 也只罰 600 ~ 1,200 元。 |
違規就違規 嗆讀法律很智障 就算是法官 立委一樣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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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已經在高雄當土皇帝發大財了 兒子不知道最近都去哪女票了 在台灣真的要念法律跟醫學比較好賺 至少現在台面上都這種咖.... :D |
引用:
ㄜ.....那或許就是他用來X交的器官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有這種片頭的不用呢 :laugh: ![]() |
很多垃圾只想到自己方便
買早餐明明前後都有沒停車 就是要並排停在早餐車旁邊 懶得下車買 |
最近在台北市檢舉一台違停在公車格內的車(斜L的),
竟然回我要正面照才能開單, 上次檢舉一台停在公車格內的保時捷,完全無下文, 每天下班時間,各路口週邊違停導致交通打結, 警察完全無視,連停在警局旁的違停警察也不管, 然後一台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 警察馬上追... 常常有警察躲在路中間的公車站用大炮拍機車騎到禁行機車道, 然後無視路邊違停一堆汽車, 台北市真是沒救了... |
引用:
不是台北市沒救了, 我是這串前面就有說要拍駕駛座? 總之, 我以前也試過了: 台南. |
引用:
拍後面無法證明是路過還是停車 拍前面不要動作那麼大 要像低頭族 :flash: |
引用:
可以開攝影或定時拍照,然後放上衣口袋並露出鏡頭,神情自若地面朝微停車正面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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