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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2019-07-29 04:13 PM

引用:
作者lobben
一般來說,樓上外牆要施工會跟左鄰右舍樓上樓下講一下
然後鄰居就會給施工人員方便,陽台借他放一下,遮雨棚借他踩一下,甚至幫忙注意安全

而不只一戶鄰居不但不給方便還要搞施工人員
顯然可以推測他們感情不好


這種情況該做的是叫警察,然後等警察來
而不是直接去拉扯繩子
就算真的是小偷,也讓事主拉扯繩子摔下樓來
摔傷或摔死人,都不是小事一件

這個和鄰居是否相處融洽,並沒有任何關係

燒餅油條 2019-07-29 04:40 PM

像這種的真的不用跟他囉嗦太多

直接提告就好

gdrgdr 2019-07-29 11:10 PM

這種行為應該算是殺人未遂,只是台灣法官會說沒有犯意,他馬的誰管他有沒有犯意,重點是行為目的及造成的影響

laifu 2019-07-30 07:34 AM

這個很直接就是公共危險罪阿

只不過一年以下多半會是緩刑。

引用:
第 189 條 (損壞保護生命設備罪)
損壞礦坑、工廠或其他相類之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89-1 條 (危害公共場所內保護生命設備之處罰)
損壞礦場、工廠或其他相類之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或致令不堪用,致生危險於他人之身體健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損壞前項以外之公共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或致令不堪用,致生危險於他人之身體健康者,亦同。

Earstorm-5 2019-07-30 08:05 AM

跟鄰居不論感情好壞, 有要施工或做事情會影響或可能影響他人, 就要通知!!!
待會有人回來發現哪裡有情況要跟偷偷摸摸安排施工的人索賠, 你會不囉唆全賠?
就是要通知, 你人要不要在場看著就是你的事情, 公開公正透明做事情.

希望立法成立一定要通知相關人士與單位才能做事情的規定, 不然一堆人便宜行事.

PS. 反應過激而去拉扯繩子是太過度, 應該叫警察就好, 給申請施工者製造點麻煩.

誰不重要 2019-07-30 10:01 AM

引用:
作者hoba
哪一條法律規定要跟鄰居感情好的?

感情不好就可以隨意去弄人家,搞對方請來的施工人員?


這已經不叫搞施工人員
這叫謀殺施工人員
那位兄台如果不是配備齊全
說不定一早掉下去了
那時就當作施工人員失手意外
殺掉一個人, 大家都沒有責任 :stupefy:

R.T. 2019-07-30 01:23 PM

感覺這個社會病得越來越...
資訊越發達,人際溝通卻越來越少,左鄰右舍到底是不爽還是個瘋子都很難分辨...

Earstorm-5 2019-07-30 02:06 PM

引用:
作者R.T.
感覺這個社會病得越來越...
資訊越發達,人際溝通卻越來越少,左鄰右舍到底是不爽還是個瘋子都很難分辨...


我倒是覺得法官以及眾多判決比較重要, 他們是最終裁定者.

至於日常旁人如何倒是無所謂, 上梁正了, 下樑就比較不會歪.

r5954189 2019-07-30 06:39 PM

這新聞看起來怪怪的
同時遇到3樓跟4樓都是瘋子的機率有多大?
為什麼要冒著上法院的風險
也要搞這施工人員

GCVincent 2019-07-30 08:19 PM

如果有法官願意真槍實彈到四樓垂掛盲測,
從樓下拉繩來判斷有沒有犯意,我才相信沒有犯意的說法。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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