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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子平要告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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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J大100分啦, 台灣就是有一堆愛享受雙重利益垃圾,兩邊好處都想拿 要台灣的言論自由,人權法治,又要在中國當料北仔,專門出賣台灣在中國當走狗傳點狗錢。 台灣就是太自由,才讓這種垃圾整天在台灣網路上跟街上亂跑,連版上都冒出不少這種滯台支那人,這麼愛中國就快滾回去,不懂為何整天在這邊流連忘返。我們也沒興趣翻牆去微博那邊亂啊,跑來這邊亂甚麼。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所以...你去加拿大了嗎? 前陣子不是說要去了? |
其實就雙重國籍的議題
若只加諸在中國籍上 給大法官釋憲 應該是有違憲疑慮 我認為標準應該一致 台灣不認可大陸國籍 就該統一標準 只要中華民國公民有其他國籍 一律除籍 這樣比較公平 台灣一堆在國外工作 國內幾乎不繳稅 老了就回台灣看病的垃圾華僑 看醫生還會說自己是美國人 好像有綠卡比較高級一樣 :tu: :tu: :tu: |
引用:
還是不一樣的,兩岸畢竟還沒有終止敵對狀態 對於中國的雙重國籍有例外管理,其實非常合理 |
引用:
1. 要清理其他國籍的雙重國籍然後和大陸一視同仁?別傻了 2. 看來大家都在期待兩岸戰爭 |
引用:
1. 你在說什麼看不懂? 2. 你還真會腦補 |
黃安也可以註銷牠的國籍了
:laugh: |
本案跟雙重國籍是沒關係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 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 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 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 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第 9-2 條 依前條規定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 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 地區定居。 前項許可條件、程序、方式、限制、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註銷戶籍是有法令依據的,告移民署是告不贏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10001&flno=9-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 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 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 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 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
引用:
這還真的不是歸化, 而是入籍 歸化要宣告放棄原國籍 而對岸的立場是認為他本來就是中國人, 只是遷移到了南京戶籍 其實有些人說違憲之類的 倒也不至於 例如說 原高雄人去台北市辦理入籍 他就當然不再具備高雄市戶籍了 法理上兩岸還是同一國 他入了南京籍, 當然就失去台灣戶籍了 沒有台灣戶籍, 當然就不能參與台灣的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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