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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sonyy 2019-04-08 03:25 PM

引用:
作者JeiJei
看到這報導實在很氣,忍不住要說,被砍頭的話也認了。

台灣最大問題不就是一堆人沒嘎絲?因為一堆福利,能用就用,能刮就刮。

我最煩的就那一堆老說中國多好多好的台灣人。X的,中國這麼好你不會去喔?

人家說外國哪裡哪裡好,不過去因為移民難辦,還說的過去。要去中國,台胞證辦一辦,過去人家移民局說你想要辦歸劃,立刻給你辦好。不就好棒棒?

不過去還不是因為台灣比較好?有健保,有好用的護照,不用番牆。等等等等的。

今天不好意思。兩個國家是處敵對狀態的。你假如認同敵方,還麻煩趕快投共。安心上路,這裡不送。

不要跟我說什麼我祖先從那邊來的有的沒的屁話。我家最後一個在對岸生的已經作古百年以上了。到我這裡第八代。從不知道幾代前就說我們是台灣人了。

我兒子在加拿大都只認同自己是加拿大人,我也不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壓在他身上。他一堆白人同學也不過第二代到第四代...



J大100分啦,
台灣就是有一堆愛享受雙重利益垃圾,兩邊好處都想拿
要台灣的言論自由,人權法治,又要在中國當料北仔,專門出賣台灣在中國當走狗傳點狗錢。
台灣就是太自由,才讓這種垃圾整天在台灣網路上跟街上亂跑,連版上都冒出不少這種滯台支那人,這麼愛中國就快滾回去,不懂為何整天在這邊流連忘返。我們也沒興趣翻牆去微博那邊亂啊,跑來這邊亂甚麼。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Nicole1120 2019-04-08 03:53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5
請宣告~ 然後通知. (直接說台灣不允許雙重國籍!)

所以...你去加拿大了嗎? 前陣子不是說要去了?

BALA 2019-04-08 04:09 PM

其實就雙重國籍的議題
若只加諸在中國籍上
給大法官釋憲
應該是有違憲疑慮

我認為標準應該一致
台灣不認可大陸國籍
就該統一標準
只要中華民國公民有其他國籍
一律除籍
這樣比較公平

台灣一堆在國外工作 國內幾乎不繳稅
老了就回台灣看病的垃圾華僑
看醫生還會說自己是美國人
好像有綠卡比較高級一樣
:tu: :tu: :tu:

goodpig 2019-04-08 04:16 PM

引用:
作者BALA
其實就雙重國籍的議題
若只加諸在中國籍上
給大法官釋憲
應該是有違憲疑慮
我認為標準應該一致
台灣不認可大陸國籍
就該統一標準
只要中華民國公民有其他國籍
一律除籍
這樣比較公平

還是不一樣的,兩岸畢竟還沒有終止敵對狀態

對於中國的雙重國籍有例外管理,其實非常合理

welive-3 2019-04-08 04:27 PM

引用:
作者goodpig
還是不一樣的,兩岸畢竟還沒有終止敵對狀態

對於中國的雙重國籍有例外管理,其實非常合理


1. 要清理其他國籍的雙重國籍然後和大陸一視同仁?別傻了


2. 看來大家都在期待兩岸戰爭

goodpig 2019-04-08 04:34 PM

引用:
作者welive-3
1. 要清理其他國籍的雙重國籍然後和大陸一視同仁?別傻了
2. 看來大家都在期待兩岸戰爭

1. 你在說什麼看不懂?

2. 你還真會腦補

若梅 2019-04-08 04:36 PM

黃安也可以註銷牠的國籍了

:laugh:

Jo Jo Chin 2019-04-08 04:51 PM

本案跟雙重國籍是沒關係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
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
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
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
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第 9-2 條
依前條規定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
大陸地區護照,得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回臺灣
地區定居。

前項許可條件、程序、方式、限制、撤銷或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skyjmose 2019-04-08 04:52 PM

註銷戶籍是有法令依據的,告移民署是告不贏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10001&flno=9-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
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
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
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
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michaelweng 2019-04-08 05:50 PM

引用:
作者md959
是要宣告什麼?
你要歸化他國國籍不用去移民署辦理? 不用去移民署問?


這還真的不是歸化, 而是入籍

歸化要宣告放棄原國籍
而對岸的立場是認為他本來就是中國人,
只是遷移到了南京戶籍

其實有些人說違憲之類的
倒也不至於
例如說 原高雄人去台北市辦理入籍
他就當然不再具備高雄市戶籍了
法理上兩岸還是同一國
他入了南京籍, 當然就失去台灣戶籍了
沒有台灣戶籍, 當然就不能參與台灣的選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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