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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緝犯拒捕遭擊斃獲國賠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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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通緝犯三個字就好像很嚴重似的
也要看是犯了什麼的通緝犯 也有分輕重 只要看到通緝犯就好像看到獵物一樣飢渴地衝上去超想宰了獵物 |
引用:
這種是線民提供的消息 有要去查大案就不會只有一、二個人去了 又不是在演警匪片 二個員警搭檔就能滅掉一個犯罪集團 正派經營的KTV臨檢陣仗都比這大 |
引用:
文中沒肯定通緝犯是否吸毒 就先不論 但 ================= 葉多次打開車門並對空鳴槍警告羅應下車接受盤查,羅仍不理會,發動車輛意圖拒捕逃逸,甚至當葉的左手緊抓開啟的車門上緣,羅依舊無動於衷,繼續倒車 ================= 這種行為 我認為就可以朝他開槍來制止 之後 ================ 羅忍痛開車逃逸,因出血性休克連人帶車墜入田埂 ================ 三槍都還制止不了他,而且都出血了還堅持要逃。 中槍之後直接投降叫救護車的話,絕對不會死。 後面就各自表述吧 這種人死一死好,真正的死因根本是他自己造成的。 |
國賠合理,很多人討論都歪了焦點。嫌犯死亡可以說是「意外」,因為理論上是不應該讓他死亡,他並沒有持武器攻擊警察。所以嫌犯家屬可以得到該有的賠償。
開槍制止不等於可以打死人,從警察開槍的部位,也可確定警察本意並非打死人。 1. 因為是國賠,所以警察本身沒有損失,這可以鼓勵以後警察要多開槍。 2. 因為是意外,國家賠償是道義責任。沒有理由你失手打死人都不用賠,這太不合理。況且是國家賠,又不是叫你賠。 不能說警察要抓犯人就有權力打死人,那以後警察看到犯人也不用追了,直接開槍爆頭就好了。 |
引用:
公務員有疏失才有國賠,國賠後政府是可以向疏失公務員求償的。 |
引用:
以後警察配備BB槍就可以了 反正都不能用,BB槍至少丟了再買就好~ 遇到歹徒搶槍也不怕自己遭殃,頂多臉上被打出幾個紅豆而已 :laugh: |
引用:
公務員失職國賠 竟由全民買單 2013-05-24 向公務員求償金額約3% 〔記者劉榮/台北報導〕國賠案件層出不窮,但公務員失職,多數賠償金額卻都由納稅人買單!北市自九十八年以來,市庫因為國賠付出八千一百廿六萬元,但對造成疏失的公務員,政府卻僅得到二百六十二萬元求償金,相當於國賠金額的三.二三%,北市議員抨擊,北市國賠案是全民買單,犯錯公務員不用賠。 台北市法制局長蔡立文指出,國賠案件除了公務員疏失,還包括公有設施欠缺維護,最常見的就是道路坑洞、路樹倒塌,除了業者鋪路品質不佳,也可能是過保固期,風吹雨打、公設疏於維護所造成,公務人員必須負擔的過失責任,也會由國賠委員會決定。 台北市議員秦慧珠昨天質詢指出,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公務員有求償權,但是否行使求償權,由賠償義務機關決定,等於「球員兼裁判」,欠缺公平審理機制,向公務員求償比例低得可憐。 秦慧珠舉例,九十八年中正一分局一名員警開警車,把一名北上參加遊行的民眾撞成植物人,國賠八百四十一萬元;同年衛工處一輛運土車陷入掏空路面,傾斜至鄰房,釀成死亡車禍,九十九年判賠八百四十四萬元,兩起案件都有公務員疏失,但最後都沒有公務員付出相對賠償。新工處因道路坑洞填補不實,釀成多起國賠逾百萬元的車禍案,這些案件也幾乎都由市庫支付國賠金額。 |
可能幾位網友是假設對方只中一槍就不會有那種流血硬撐到失血出事的情況了,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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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呢?
中3槍血流得比較慢比較少? 那再多開兩槍如何? |
引用:
持在手上可立即擊發,那就要舉手投降了啦,真以為警察都是龍五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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