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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員工殺人未盡監督之責 媽媽嘴老闆判賠3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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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的時候我就有這種感覺:
以後更生人別想找工作了,不會再有人收的。 |
是我會錯意嗎? :confused: :confused:
員工自動升級成業者?! 現在咖啡的工作 SOP 應該會寫製作流程, 並標註額外加入的東西是員工自己的行為才行... :stupefy: :stupefy: :laugh: :laugh: 引用: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官解釋版...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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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些人忘了
謝依涵當時是"店長" 老闆如果不能把店交給店長管,每天都要來顧店阻止有預謀殺人的店員的話 那也根本就不用找店長了... :stupefy: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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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這麼敏感的東西都能被員工捲款潛逃 , 金小胖高壓統治下 , 老百姓一樣會找機會落跑 , 管理員工是能管到什麼程度 ? 引用:
感覺法官判刑都沒在考慮影響層面的 , 就像拼命替無差別殺人犯免死一樣 ... |
通常是那種表現很差的員工才會被時時盯上
老闆真的沒那麼閒要整天盯員工 |
引用:
如果這條判決成立,那上市櫃公司的大老闆得要挫勒蛋了 員工幾十萬個,監督? 女干督小三都沒空了 :cry: |
這叫道義賠償,畢竟死者都是曾經的恩客
無論道義,還是天理 |
:cry: :cry: :cry:
應該不是問我啦... 小弟只是回文而已...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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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笑的是,判決理由是"未盡監督之責",但是要法官解釋怎麼監督才不會發生這種事人家不會鳥你,也就是說拿不可能的事情當作判決理由:unbelief::unbelief::unbelief:
我很想知道盡監督之責是怎麼做才可以阻止這女的殺人???顧一個店長後再顧一個保鑣上班時間全程監視店長嗎?? |
引用:
那誰監督保鑣 :confused: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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