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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殺害台大女友「再分屍成7袋」 男今在新莊上吊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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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該不會就是全聯那棟大樓吧? 這種臨時起意又沒專業知識的, 自然不會像另一起分屍案一樣 還知道要買石灰粉回來處理 那條路接出去都是人車多的大路, 或許就是因為這樣 所以連去大漢溪棄屍的勇氣都沒有 |
引用:
這個問題,我真的有問過 第一現場是案發被幹掉的地方 第二現場是移到放置的地方,假設是另一住宅 算不算兩處都成了凶宅? |
殺人者都死了, 此事就算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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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基隆夫妻兇殺. 牙醫師被殺. 女護理師被殺傷. 台南殺前女友的男友. 桃園離婚夫妻殺人分屍. 神壇行刑式槍決 這些都一星期之內 :nonono: |
引用:
法律規定是算,不是房仲說了算。 |
引用:
死掉那個地方才算而已。 假設案例: 小明被小王在小王家砍殺,小明逃回自家後死亡。哪處才是兇宅? 答案是:兩處都不是。 假設案例二: 小明從十樓跳樓自殺,死於二樓陽臺,哪處才是兇宅? 答案是:十樓。(但有人會認為二樓不是兇宅嗎?) 另外,還有一件很離譜的事實就是: 小明家裡有人自殺,以低價賣給小華,小華再賣小美,未告知是兇宅,請問小美能否對小華求償? 答案是:不行。因為小華持有期間未發生自殺或兇殺案,因此不再是兇宅。 所以兇宅靠法律認定靠不住,法律認定和一般認知差很多,最好上網查比較好。 |
超過編緝時間,再補充一點,意外死亡不算兇宅。例如該房有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該房也不算兇宅。 :jolin:
照法律這種認定法,很多人可能住了兇宅而不自知。 :stupefy: |
都什麼時代了,為什麼還有人在怕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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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部份的人不是「怕」兇宅.... 而是怕用較貴的價錢買到市值較低的兇宅..... |
引用:
不懂,如果大部份的人都不怕凶宅,那凶宅怎麼會影響到房價? 其實我更不能理解的是,連法院的判決都支持凶宅會影響房價,那不就是認定世上有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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