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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wei 2017-07-13 09:54 AM

引用:
作者McCandness
所以你這就不懂了,看外國影集當然要看樣板戲,才好拿來打臉國內的敗類 :o :agree:

是說美國觀眾那麼清楚司法的腐敗狀況,也都會帶著有色眼鏡看待司法從業人員,像台灣人今天一樣嗎

其實特定地區的有色人種
都是這樣看美國司法系統的啊
不然怎麼黑人關在監獄的比例跟白人差那麼多?
你換算母體跟犯罪率就會發現
定罪的比例還有刑度
It's all right. It's all white.

McCandness 2017-07-13 09:59 AM

引用:
作者kanewei
其實特定地區的有色人種
都是這樣看美國司法系統的啊
不然怎麼黑人關在監獄的比例跟白人差那麼多?
你換算母體跟犯罪率就會發現
定罪的比例還有刑度
It's all right. It's all white.
不過黑人社經地位低,犯罪比例也真的有比較高吧

美國司法相對之下對黃種人還算是有保障的,大部分比黑人有錢,應該沒什麼好嫌的...

EAC212 2017-07-13 10:12 AM

書讀的"比較多"的人最不爽被別人說自己不會、不懂和搞錯。

McCandness 2017-07-13 10:22 AM

引用:
作者EAC212
書讀的"比較多"的人最不爽被別人說自己不會、不懂和搞錯。
其實我覺得這裡的狀況應該是說有權力和地位的人,和讀書比較無關

警察書也沒讀特別多吧,這個案件裡是錯誤源頭,基本上就是老大心態

檢察官和法官都算是把關機制,結果也接連犯錯,和蘇建和那類案件很像

所有的冤假錯案,果然都不是只有一個環節造成的,這才是最令人失望難過的地方

bigDDD 2017-07-13 10:29 AM

引用:
作者GXroots
這賭注不太對等...難怪他不敢跟你賭...

還好啦
我是覺得要定人的罪應該要非常確定百分百才去抓
不然我那天兩點被抓七點才放我走我這段時間不是白白被浪費掉了?

警察最大的問題是抓到你不會理你講話
他只看我車牌就說這是贓車
但他忽略掉贓車有分車牌遺失未尋回也算
但天殺的他就是不聽我抗辯就硬塞我是偷車賊
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而且我覺得他們也不會辦案
假設我是偷車賊或是偷車集團
他怎麼不跟著我到我巢穴一網打盡
而且那時候我騎著豪美
只是因為鬍子不刮穿著拖鞋就被當賊
大概二十年前的事了
再早一點我可能會被刑求

stopy 2017-07-13 10:44 AM

韓劇『被告人』裡面就是這樣,某位檢察官一步錯

就步步錯下去了,都是為了掩蓋自己的錯誤打死不承認∼

sclee 2017-07-13 10:47 AM

真正肇逃的騎士,警方會否去追回來?

證明不是這個婦人,這肇逃案要重啟嗎?


話說,一審法官採信證人證詞,被告有不在場證明

不知道為什麼二審會推翻這個不在場證明?

跳海人 2017-07-13 10:54 AM

引用:
作者sclee
真正肇逃的騎士,警方會否去追回來?

證明不是這個婦人,這肇逃案要重啟嗎?


話說,一審法官採信證人證詞,被告有不在場證明

不知道為什麼二審會推翻這個不在場證明?



車禍追朔期,刑事是半年,民事是二年,還可以重啟嗎?

如果這個案件不能再向真正犯人索賠
那連同被害者也可以申請國賠了吧

McCandness 2017-07-13 11:19 AM

引用:
作者sclee
真正肇逃的騎士,警方會否去追回來?

證明不是這個婦人,這肇逃案要重啟嗎?


話說,一審法官採信證人證詞,被告有不在場證明

不知道為什麼二審會推翻這個不在場證明?
引用:
況且她的車身是紅色,目擊者卻曾說肇事車是白色或黃色。由於有2位攤商出面幫張婦作證,一審以張婦有不在場證明為由,判她無罪。

但上訴到二審、更一審,2名目擊者篤定證稱,「車牌就像人的身分證,所以當時只記車牌」。法官認為,目擊者不可能無端指控,且難以要求目擊者倉卒間記下車號,還要分辨車身顏色等細節;此外張婦手機訊號會從永和跳到中和,顯示她曾有中途離攤紀錄,改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天、肇事逃逸罪判刑6月定讞,2罪均得易科罰金共23萬元。
一樓都有標顏色重點啊,雖然從頭到尾都是 :p :laugh:

所以就是司法界的獎懲機制不夠,做對和做錯判決的法官都領一樣的薪水和退休金,所以他們才可以這樣的漫不經心吧

或者如果更高審的法官夠諂媚巴結,也可以一直維持原判決就好,讓當事人百口莫辯,省的像今天一樣被抓出來批

對亂講話的目擊者好像也沒辦法懲罰,日劇或美劇的厲害律師才有辦法讓法官和陪審團不採用不可靠的證詞,當然也要那些人腦袋夠好,有基本的邏輯和思辨力
引用:
張婦認為,通聯紀錄證明她事發前不到1小時,人在永和擺攤處打電話,不可能來得及出現在車禍地點,第7度聲請再審,終於獲准。再審期間,合議庭二度幫張婦函詢警局,有無留存當年車禍報案原始紀錄,第二次警方終於找出當年的電腦檔列印,這才發現此原始報案書面紀錄所載肇事車號,3碼英文字竟然是「D『M』X」,而非張婦的「D『N』X」
還好沒被滅證,算有一點良心

海豹 2017-07-13 11:32 AM

之前有次接到罰單通知
騎機車在快車道上違規
那時候窮到快被鬼抓去了
拖著一直不想繳
後來真的覺得再不繳會有事,沒辦法就去監理處
照片調出來一看...
不是我的車牌啊... :laugh:
當場就沒事走人了
記得這單子我拖了可能有半年
真的事主大概也被我拖到不用罰了吧...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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