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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姦除罪化會不會造成外遇大增變成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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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已經是常態
一堆約砲都是已婚或有男女朋友的 |
你什麼時候開始有外遇很少的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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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多數是男人
通姦也是告訴乃論罪, 為了家中經濟, 老婆通常會對老公撤告. 最後倒霉的多是小三, 也就是女人 若未除罪, 老公吃完想甩掉小三, 就把老婆就搬出來.... 而民法通常依刑法論賠償. 小三又要背罪又要賠錢, 又被男人爽完又要被丟棄... 雖不雖小? 而除罪化後, 雖然抓**在床, 但卻有許多討論的空間, 右肩啦, 被半強迫啦, 勾引啦, 女人口中說不要啦... 小三變得較不易被定到高額賠償 那換作是你跟人妻上床呢? 那就要請問你是否被人妻勾引, 被人妻強迫, 被人妻右肩, 然後口中喊著不要不要的... 若以上皆非, 你這個小王就要倒大霉了 所以聽到通姦除罪化,男人不要太爽.... |
引用:
哦∼原來不管男女,上床要先喊不要不要啊 /筆記 :D 先喊先贏的概念 :cool: |
引用:
這是因為有條但書可對配偶撤告 其實不用廢除239只要拿掉但書就好 硬要廢除恐怕有其他理由吧 |
引用:
美國至少還有21州保留通姦罪,參見下圖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dult...nacted_Year.png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54號解釋, 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的存續與圓滿,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由與個人的人格有不可分離關係,性行為的自由,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的制約。 婚姻共同生活基礎之維持,原應出於夫妻雙方的情感及信賴等關係,刑法通姦罪以刑罰手段限制有配偶的人與第三人間的性行為自由,「乃不得已之手段」。 |
外遇好髒髒,應該抓起來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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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贊成這法案的利偉,應該是盼望這樣通過了,他們以後可以大搖大擺的跟其他人鬼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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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想,被"法律約束"而偷偷摸摸做的,不也是隱性外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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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沒那麼好膽的立委吧 而且只怕法律不怕另一半發現的婚姻,也不需要維持了吧 吳XX立委偷吃,雖然沒有事 但名譽形像整個大傷,也影響了他的政X前途 通姦罪對他來說,根本不成立 他只是被拍到進motel,並沒有抓**在床 但社會與家庭的約束力,就夠讓他翻船了 外遇的人第一怕的,應該是另一半發現,再來是名譽形像 至於通姦罪,真的到判有罪,困難度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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