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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國恐怖攻擊相關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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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很好,但他們絕對不會回應這種問題的。 Bill Burr的脫口秀:You can't find them... |
現在也還在播
[YOUTUBE]y60wDzZt8yg[/YOUTUBE] |
引用:
法官:兇嫌篤信宗教,可教化~~~ :mad: :mad: :mad: |
還好恐攻還沒真正以台灣來做目標 不然結果應該會很慘吧 :nonono: :nonono: :non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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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三寶飯:這種事情是講究天分的,硬要學是學不來的。 :unbelief: |
引用:
裝飾用 :think: 自殺式炸彈攻擊:恐怖份子都死了,沒他們上場的份 非自殺式攻擊:現場都沒辦法封鎖,歹徒早逃之夭夭,也不需要他們上場 模擬一下: 歹徒:老大,我們要逃亡的路線上有警察怎麼辦。 老大:換裝,穿夾腳拖,混在人群裡面過去就好 歹徒:那萬一警察檢查身份? 老大:你沒看這幾天新聞嗎?罰你去看台灣政論節目一天。好好面電視思過。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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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你,實務上,被臨檢的當下,有誰一定會知道那附近發生什麼事情。 例如像當年陳進興在竄逃時,警方不確定跑到隔壁哪個鄉鎮,或為了怕打吵驚蛇,或為了怕民眾驚慌一湧而出,假裝執行普通的路檢,照你的邏輯,大家都不配合,根本玩不下去 釋字535條最大的問題是沒有建立一個相對機制,警察臨檢的當下可能有保密的義務,不能公布理由,但是民眾卻拿者這理由不配合。可以考慮在一定時間後,定期公布警察哪天在哪個定點臨檢理由供民眾檢視。 另外照釋字535條的說法,臨檢一定要有危害的狀況下才可以實施,那根本無法掩飾真正有危害的狀況下的臨檢,因為一臨檢一就打吵驚蛇。同理防空演習也是妨害民眾自由的不當措施,因為敵人並沒有真正打過來,你憑什麼不讓我在馬路上自由活動。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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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貴是不可以被臨檢的
看到權貴沒敬禮就很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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