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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zzbee 2016-08-29 08:49 AM

訟主大凶,一碰就麻煩不斷。
既然事情落幕,不必再吐口水了。
人生不是事事如意,
贏了又如何?
別太在意啦!

我前幾年常跑法院,
第一場我告別人,大獲全勝。
後來對方不服,找小毛病告了我好幾次,
最後併成三案嘶殺。
對方請了大律師壯聲勢,
我則是自己面對,因為我立於不敗之地。
結果三案都又大獲全勝。
打勝仗了,我高興嗎?不高興!
搞得我精疲力竭!
沒事別走法院啊!

TP821893 2016-08-29 09:06 AM

樓主不知道現在就算被判死刑也都不會執行了嗎?

豪爽一點吧

saten 2016-08-29 10:43 AM

既然知道男方工作地點,狠下心 直接去那裡 跪求徹告,然後不小心說出實情給同事知道,
讓他黑到底,最好是裝可憐悲慘點。

老柏(第四) 2016-08-29 10:52 AM

除了上新聞,不然就算了
對方有意玩你你又能怎樣???重點是你是被告時你還要跑高雄代表你不懂法律,一個不懂法律的人要跟懂法律的人怎麼玩???

------------------------------------
想問一下,一個書記官寫錯訴訟內容就可以當正式公文送出去??那算不算偽造文書??蓋章的人都沒有責任嗎??
是不是很有靠山的書記官???怎麼出這麼多錯還有人扛??

commando001 2016-08-29 11:12 AM

引用:
作者番茄2011
小弟是從事金屬門工廠的工作 平時只有交貨在北部的建材行

零售很少做 因為老闆不願意 認為零售的客戶問題多 加上怕價格打到下游商

但這一兩年也慢慢有用網路拍賣(不秀店名) 來加減做

也許是價格的關係 去年 一對高雄的夫婦 堅持要跟我們公司購買

而下單以後 他們夫妻倆又要求增加配件 但不加價

但門組已經製作 為此 此買家的丈夫打來數次電話詢問

後來交貨以後 他太太雖無明示 但其實很明顯的是要我們再折價給他

否則就要在網路上下標並留評價....

我一直問她到底交易是否有甚麼問題 但她又不說

只說我們做生意不老實 我問她是哪裡不老實 她又說不出來....

在無法跟這位太太溝通的情況下 我只好查了一下當初她先生當初來電三次詢問的號碼

打了回去.....誰知道原來是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的人事室

我打過去 告訴她先生 他太太極其不友善的情況 並問他到底是甚麼情況

誰知...

我記得被告可以申請移至住所管轄法院開庭,不需要跑那麼遠

dkjfso 2016-08-29 11:21 AM

他事不論
我覺得您留那兩句話有威脅意味
確實有不妥
還是回歸到證據上
你們的問與答怎麼協議的
下標的內容怎麼訂製的
他付款 你出貨
就這樣而已
如果他亂評你
你就把事情的真相平和忠實
不要加上你自己的判斷、可少不可多的留上去
(但有關於你說他暗示你要送東西
說你不老實的部分你最好要有錄音證據)
大家看評價會自己判斷對錯
你也可以給他負評

JING FENG 2016-08-29 12:27 PM

搞不懂高雄的地檢署是怎麼回事????
一開始收到高雄寄來要開庭的,就應該提出 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 把開庭移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才對.

我也是被高雄的書記官玩過一次.
在收到開庭的通知書後,我就直接寄雙掛號提出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
開庭的前一日,我又去電詢問是否有收到,嗯,說沒收到.
我就告知,我有提出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書記官就很不客氣的說,你是被告,來一下是會怎樣,我聽到還覺的莫明奇妙... :shock:

我直接就很不客氣的跟書記官說,法律有規定,是在被告所在地(或犯罪地)才有管轄權,為何我要去高雄開庭,你跟我說理由是什麼,還有,我雖然是被告,但我目前並非有罪,有沒有罪是有法官判定,你講話的方式就是認為我有罪,憑什麼,對方才"變客氣",說沒有啦~我沒有資格定罪,叫我現在傳真過去就好,然後之後才改在我住的地區法院開庭.
----------------------------------------
刑事訴訟法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PS:這條法律,可以讓一些沒事就提告好玩的"不會提告",目前遇過的,真的只有高雄會這樣,其他的正常都是警局送資料到地檢署後,就會轉到被告所在地開庭的...高雄地檢署是怎麼回事???

xmtr2002 2016-08-29 12:30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上新聞, 別無他法, 你也看到了走程序, 他們很熟.


上新聞正解加一,公務員最怕鬧到連上面的人都知道他幹了哪些見不得光的事
從他叫樓主不要打電話到他的上班地點就知道了
公務員最怕以後的升等考績都沒了
既然知道他在高雄市政府上班了,還不去找當地的大老闆陳情嗎?

老柏(第四) 2016-08-29 12:34 PM

引用:
作者JING FENG
搞不懂高雄的地檢署是怎麼回事????
一開始收到高雄寄來要開庭的,就應該提出 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 把開庭移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才對.

我也是被高雄的書記官玩過一次.
在收到開庭的通知書後,我就直接寄雙掛號提出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
開庭的前一日,我又去電詢問是否有收到,嗯,說沒收到.
我就告知,我有提出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書記官就很不客氣的說,你是被告,來一下是會怎樣,我聽到還覺的莫明奇妙... :shock:

我直接就很不客氣的跟書記官說,法律有規定,是在被告所在地(或犯罪地)才有管轄權,為何我要去高雄開庭,你跟我說理由是什麼,還有,我雖然是被告,但我目前並非有罪,有沒有罪是有法官判定,你講話的方式就是認為我有罪,憑什麼,對方才"變客氣",說沒有啦~我沒有資格定罪,叫我現在傳真過去就好,然後之後才改在我住的地區法院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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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了,樓主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還賭氣,這樣事情會很麻煩

對方就是賭樓主不懂法律才能整到他,樓主也傻傻的被整,不知道樓主諮詢的法律團體沒跟樓主說這些嗎?

csshih 2016-08-29 12:48 PM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所以我說了,樓主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還賭氣,這樣事情會很麻煩

對方就是賭樓主不懂法律才能整到他,樓主也傻傻的被整,不知道樓主諮詢的法律團體沒跟樓主說這些嗎?


我上次出車禍
幾次出庭還要特地跑回老家
問免費律師與書記官都回應是只能在車禍發生地開庭審理
是書記官懶,還是書記官不願意這樣做?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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