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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滿政府縱容Uber 200輛小黃圍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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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個人計程車加入uber不就得了,讓他們有雙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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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Uber 噎到,整鍋飯丟掉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7957 |
引用:
引用:
你們自已也點出問題了、為什麼小黃會被逼成這樣、為什麼大家會選uber、這個問題是要好好思考的、市場機制! 當然有人會說uber不合法、不合法政府就該處理、但是目前為止也看不到政府有什麼處理的方式或法源? 我坐小黃的次數不多、好壞體驗都有、但是坐過uber後、個人是不會再回去坐小黃了 做為一個消費者來說很簡單、每天辛苦工作賺那點錢、花錢時當然是希望花的開心、不是還要看對方臉色、如果要說不合法可以、那政府你把uber趕出去、在趕出去之前我就是要享受花錢該有的品質、就這麼簡單,至於那些什麼逃稅的問題、說真的、我沒這麼偉大、我只知道我花的這筆錢花的爽、那就夠了、合不合法是政府的問題 如果要扯到什麼公平性的話、那路邊攤要不要繳稅、賣的食品有替顧客保險嗎? 小黃目前給人的感覺就是把uber趕出去、然後就回到之前一樣、不思進取 uber的存在對消費者來說一定是利大於弊、好的司機會再提昇自已、至於剩下的那些就只會在那邊吵而已 |
會贊成uber
這種心理和去餐廳 只要好吃便宜就好 餐廳有沒合法登記?有沒有繳稅?員工有沒有受勞基法保護? 乾我闢室 |
引用:
uber就是白牌車,怎麼會沒有法源處理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 修正) 第二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五、領有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器腳踏車。 七、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
最近小黃是不是又漲價了???今年上半年從嘉義後火車站坐到嘉義機場約175-185,這個月一樣從後火車站到機場,一樣的路線居然可以跳到205....心中一整個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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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看的新聞,Uber在日本市場碰釘子。
雖然日本計程車費率算蠻貴的,但早早導入GPS定位導航、刷卡機與收據系統,加上司機服務跟素質形象太好,日本沒有出現抗議Uber的現象,台灣司機自己有競爭力還怕什麼? |
取消計程車的輔助才是對的
畢竟這是2大爛蘋果開的全民支付支票 不是要改革嗎?減少支出嗎? 新政府你能嗎? 全面執政,全面迴避:laugh: |
引用:
是的 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連打工都適用(雖然部分公司有金額上限) |
我也覺的給小黃的各種優惠與補貼該調整了
找經費省下蓋捷運才對,馬路上車子已經夠多了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2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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