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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們土匪啊!」 車被拖吊 女子獅吼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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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得是一個距離,大約幾公尺而已! 所以拖吊車手腳要很快,把車上架馬上往前拖, 等到法定距離到了,即使車主來了也不必放車! 然後你就看剛剛還很急的拖吊車,把車停在前面很平淡的等, 慢慢等條子在地上把拖吊資訊寫好再走過來上車! |
最好多加幾條:妨礙公務...
三寶少一個算一個 |
直接上銬車門關起來一起拖車 等到拖車場 一併給罰單和拖吊繳費單不就好了 順便再辦妨礙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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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般就是擺設用做後勤之類的 要是讓這些女警出重大任務到時候又造成社會觀感不佳局長就要被叫去夾卵蛋 |
引用:
讓我想到去年某署開會, 花蓮縣某局長發言:「請署研商更改分發制度,本局近年來都分發女性,因無法執夜班造成人力不足。」 這時旁邊的組長兼性別主流化小組發言人馬上惦惦。 |
引用: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n=3528&p=6&f=6 (一)依「取締違規停車程序」第2點注意事項: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時,如違規車輛尚未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置,違規車輛之駕駛人已到場,執勤人員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出示駕、行照,查核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移離原來位置並置放於機車拖吊車輛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 (二)若車主或駕駛人到場對於當場是否放車有疑義時,執行員警應告知「駕駛人到場放車原則」,並就當場情形照相採證或錄影並做成紀錄備查。 (三)如車輛剛拖離現場,駕駛人係老弱婦孺(六十歲以上老人、殘障人士、孕婦、手攜或懷抱幼兒之婦女等)到場,距離並未遠離,在不影響交通安全與順暢之原則下,由員警從寬處理,指揮拖吊車停靠路邊,查核車主身分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自行駛離,以求便民,減少民怨。 ----------------------------- 上輔助輪就已經算拖吊了,沒有什麼幾公尺∼ |
引用:
原來還有這條 所以全家出遊,看到車要被拖了,叫老婆牽著小鬼走過去,警察就會放車了... 又 "手攜或懷抱幼兒之婦女"可以 , 為何 "手攜或懷抱幼兒之爸爸" 不行?? 不是男女平等嗎? |
只有上輪還沒移動前都可以放車-----個人親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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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親戚
看到拖吊車會喊偷車的來了 :ase 女性總是有不同思路 |
引用:
因為爸爸力氣大可以抱比較久啊 幹~ :t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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