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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顧立雄推毒品除罪化 基層警員怒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9386)

marks 2016-08-03 03:08 PM

引用:
作者st202
除罪化就沒有強制勒戒的理由
既然不是犯罪 是合法的行為
豈能違反當事人的意願 強行勒戒?

勒戒所可以關閉了

勒戒所如果有用的話
菲律賓就不會換現在這個總統上來打擊毒犯了
真正的毒品不管被關進去幾次, 出來還是會想再繼續吸
比起除罪化, 現在法官輕判才是最大的問題
警察辛苦把人抓起來, 結果都易科罰金去了
這種結果已經快個除罪化差不多

st202 2016-08-03 03:09 PM

引用:
作者judoyang
花了時間看了一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現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
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
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


與現行的差別在於在勒戒所勒戒前給予在醫療機構戒除正常生活的機會
有工作的繼續工作,只要每天去醫療機構報到現場領用替代性藥品來戒除毒癮
不會因為強制勒戒而丟掉工作
或者進勒戒所互相溝通哪個藥頭的藥比較便宜比較好
出來後失業後又躲進吸毒自我安慰的世界,惡性循環,等到無法負擔購買毒品金錢而犯案
真的沒心要戒毒的
顧律師的提案也有這段
無法完成治療程序,仍然要依照現行原有的司法程序,進入矯正機構接受觀察勒...


這是建立在吸毒是違法行為 才能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合法行為憑啥防制?

st202 2016-08-03 03:14 PM

除罪化 合法化
連行政開罰都成問題

不要問 2016-08-03 03:16 PM

戒毒了還抓來關幹啥?嫌糧食太多喔 :unbelief:
現在重複抓來關強制勒戒的又是怎回事
往後被抓到吸毒或攜帶毒品上法院隨口說~我戒毒了 :like: 不能關我 :like:
誰擔保已經戒毒成功不再吸毒的,姓顧的還是暴君你........我看算了吧就憑你拿什麼擔保
真的借了毒我還不想關(假如我是法官),可是誰能說他/她戒毒成功不再吸食

現行的制度強制勒戒都沒辦法讓所有吸毒者拒絕毒品
現行的制度讓販毒者繼續販毒牟利
K他命之所以要被列入二級毒品就是因為取得容易還有罪太輕
看看WIKI這段K他命真她X的搞笑
引用:
2000年,中華民國把氯胺酮列為第三級毒品後,爭議不斷。其後幾乎每年在立法院皆有立委提案,欲將其提升為二級。但政府皆以「K他命僅是娛樂性用藥」、「沒有成癮性,不宜列入二級」、「保護吸毒學生的受教權」、「監獄吸毒犯已經太多」為由拒絕。

前人讀夜校是因為經濟因素不得已
時人吸毒是因為娛樂,學生吸毒不用關是因為就學受教育,監獄太擁擠沒辦法關 :shock:
如果今天徹底持行販毒者唯一死刑,那吸毒無罪我無所謂,有本事自己製作毒品真該頒獎 :laugh:
就算今天把毒品當菸看待政府有稅我也可以無所謂,但請記得馬山只能設顧立雄家 :mad:

菸漲個稅金GGYY的一堆我就無所謂,抽個菸像賊一樣被人指指點點我鼻子摸摸
吸K他命就真他媽的屌有立委級大律師當靠山,除了真他媽的屌還能用什麼形容詞 :unbelief:

orea2004 2016-08-03 03:17 PM

雖然全文講的是挺有道理的
但還是會有很多問題
就像某樓講的,會不會有人故意誤導?反正吸了被抓到再戒就好了。
結果藥頭反而更猖獗?
另外進入司法程序前是多久?怎樣算是進入司法程序?
移送算不算開始司法程序?算的話,那這樣其實沒幾天。

st202 2016-08-03 03:24 PM

如果連合法的行為 公權力都能加以防制
那就太恐怖了

lolinyu 2016-08-03 03:33 PM

瑞士和荷蘭在1990年代處理海洛因問題的方式,可以作為借鑑。他們採取軟性策略「海洛因輔助治療」(Heroin-assisted treatment,簡稱HAT),政府免費提供高純度海洛因,讓用藥者在安全、乾淨的環境,以及醫療人員的監控下注射,慢慢減少依賴度。

政府免費提供海洛因,毒品交易無利可圖,市場規模迅速萎縮;而在醫療照護、社工輔助之下,用藥者能避免感染問題,也不用冒險從事危險的****易,或暴力犯罪籌錢買毒,並幫助他們找到住處,解決生活中其他問題。重點是,擺脫藥物後可以重新融入社會,真正戒掉使用毒品的「動機」,他們可以把生活重心放在如何讓自己過得更好,而不是籌錢買毒。到了2000年代後期,荷蘭的新海洛因使用者已降至接近零。

說真的很多社會問題還真的是為了買毒品,缺錢而去搶去偷

cys070 2016-08-03 03:34 PM

引用:
作者orea2004
雖然全文講的是挺有道理的
但還是會有很多問題
就像某樓講的,會不會有人故意誤導?反正吸了被抓到再戒就好了。
結果藥頭反而更猖獗?
另外進入司法程序前是多久?怎樣算是進入司法程序?
移送算不算開始司法程序?算的話,那這樣其實沒幾天。

現在騙學生吸毒就你講那樣
明明吸K他命會變成廢人造成社會和家人負擔

結果這些沽名釣譽的政客和官員卻認為不是什麼大事情
真是別人家小孩死不完


.

Adsmt 2016-08-03 03:34 PM

引用:
作者st202
精神病患的意願若是有效
那就不是精神病了

什麼時候法律有規定精神病的意願是無效的了?
不要跟我說被法院監護宣告,那只是被宣告無行為能力,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不是不用遵從其意願。

如對其行使非法違反意願行為,如強暴、限制人身自由.....等,一樣觸犯刑法。

rainwens 2016-08-03 03:35 PM

引用:
作者小豹貓
都會覺得有人誤解新聞
難道就不會由人誤解法條

如果有人跟你說,試一下不會怎樣,反正一點點就可以戒除,不會有事.....
如果這個"你",是個少不經事的孩子.....

這制度原本就有,只是擴大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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