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勞基法修正的破洞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05858)

麵疙瘩 2016-06-07 03:32 PM

給我休息日

我就給政府安息日

我操他XXX的官

Dz6810 2016-06-07 03:37 PM

看不懂這法在玩什麼文字花樣,
週休二日,但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上限卻是48小時,
代表每天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是9.6小時,
超過才算加班?

alv 2016-06-07 03:41 PM

想先釐清一件事,日薪怎麼算,是"月薪/30"還是"月薪/22"假設有8天六日

Abcb 2016-06-07 03:52 PM

引用:
作者Dz6810
看不懂這法在玩什麼文字花樣,
週休二日,但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上限卻是48小時,
代表每天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是9.6小時,
超過才算加班?

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正)
第 30 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
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根據條文, 個人覺得您的發言內容頗難理解...

abo5738 2016-06-07 04:14 PM

勞基法修正的破洞
 
引用:
作者Abcb
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正)
第 30 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


之前工作 是物業
每天都上班12小時

老闆為了規避事後被告
檢查
就說每個月時數表 拆開變成兩張 就變成合法了 :jolin:

vxr 2016-06-07 04:33 PM

引用:
作者leaderag
1. 我覺得人民越要求只會越改越爛,因為改的人一定是靠資方的阿
一般人哪有機會接觸這些做決策的,人民應該是上街頭抗議逼他們改
而不是寄望政客選上後再改,坦白說選上了還理你喔,先撈再說啊
2. 人民會為洪仲丘或是服貿抗議,但沒人為這個上街頭啊
個人覺得是勞工們自己願意吞下去得怪誰,不反抗就當做是同意了不是嗎
3. 結論就是台灣人民自己選的奴性也重就別抱怨了好好過日子吧
不要妄想別人(政客)會幫你(人民),人都是站在自己身處的環境去做決定的
我們一般人都不見得能夠同理別人處境了,又怎麼能要求別人為自己發聲
自己的權益只有自己冒風險去爭取,如果不願意那就別怨吞下去吧 :D

大罷工一次..
資方就會怕了..
但是在台灣..

"今天太陽好大阿, 我就不去參加了"...:D..

h101000 2016-06-07 04:39 PM

引用:
作者alv
想先釐清一件事,日薪怎麼算,是"月薪/30"還是"月薪/22"假設有8天六日

如果你的薪水是月薪算的話,就是月薪/30
而不是用工作日去計算喔... :ase

Dz6810 2016-06-07 05:32 PM

引用:
作者Abcb
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正)
第 30 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


這就是我覺得奇怪的地方,
根據以下新聞報導,
勞工每週正常工時要"調漲"成48小時了.
http://udn.com/news/story/9485/1747...BC%911%E5%A4%A9

JXL 2016-06-07 05:55 PM

我說真的, 不爽就別幹

千萬不要指望甚麼政府機關能幫上忙
很多事就是自己心裡一把尺, 能做就做, 不能接受就換一家
政府的腳色只是有時候能作為事後補償用的, 比如非自願失業...
指望他們對抗金主? 想太多

想想滿可悲的, 如果有一天搞到亡國滅種, 原因不是外在因素,
而是基於內賊 國賊 亂臣賊子

:think:

suyisans 2016-06-07 06:09 PM

感覺好可悲
換了新政府 結果一樣暗度陳倉
很多人回文感覺不痛不癢事不關己的樣子
等到哪天自己碰到了就知道痛
:jolin: :jolin: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45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