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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修正的破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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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休息日
我就給政府安息日 我操他XXX的官 |
看不懂這法在玩什麼文字花樣,
週休二日,但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上限卻是48小時, 代表每天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是9.6小時, 超過才算加班? |
想先釐清一件事,日薪怎麼算,是"月薪/30"還是"月薪/22"假設有8天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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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正) 第 30 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 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根據條文, 個人覺得您的發言內容頗難理解... |
勞基法修正的破洞
引用:
之前工作 是物業 每天都上班12小時 老闆為了規避事後被告 檢查 就說每個月時數表 拆開變成兩張 就變成合法了 :jolin: |
引用:
大罷工一次.. 資方就會怕了.. 但是在台灣.. "今天太陽好大阿, 我就不去參加了"...:D.. |
引用:
如果你的薪水是月薪算的話,就是月薪/30 而不是用工作日去計算喔... :ase |
引用:
這就是我覺得奇怪的地方, 根據以下新聞報導, 勞工每週正常工時要"調漲"成48小時了. http://udn.com/news/story/9485/1747...BC%911%E5%A4%A9 |
我說真的, 不爽就別幹
千萬不要指望甚麼政府機關能幫上忙 很多事就是自己心裡一把尺, 能做就做, 不能接受就換一家 政府的腳色只是有時候能作為事後補償用的, 比如非自願失業... 指望他們對抗金主? 想太多 想想滿可悲的, 如果有一天搞到亡國滅種, 原因不是外在因素, 而是基於內賊 國賊 亂臣賊子 :think: |
感覺好可悲
換了新政府 結果一樣暗度陳倉 很多人回文感覺不痛不癢事不關己的樣子 等到哪天自己碰到了就知道痛 :jolin: :jolin: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4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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