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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咦]立委建議政府找駭客幫忙抓電信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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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呀 問題不就是用心與否 反正可以再修訂 多花點時間 訂個嚴謹的反案也可以 就像是醫藥案一樣 所以沒懂得 真的是你 另外立委提案 不代表不可以政黨協商 朝野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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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立委都惡搞,原來連職權行使法都不看了 法令立法委員不能提的說法是從哪裡來的 這已經連政府和民意代表的意義都搞不清楚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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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何時說過"立委提案 不代表不可以政黨協商 朝野協商"?為了裝懂,還要無中生有? :shock: 問題是不與執行機關協商溝通,無中生有的法案你要怎麼顧及執行面?這不是用不用心跟花不花時間的問題而已,而是閉門造車的心態 :think: |
我不敢說100%,
但運作上是"立院不能自己憑空新增法案" http://npl.ly.gov.tw/do/www/newRecord 看看每個議案名稱前兩個字, 幾乎都是這三句 : 刪除,增訂,修正 刪除和修正: 對於"之前通過的法案"的條文進行刪除和修正 增訂: 對"之前通過的法案"增加條文,例如: 以前過的法案裡有10個條文,現在立委主動自動要求增加第11條 (假設這第11條是立委主動增加,非行政單位提出) 可以! 立院可以對現有已通過的法案自己"增加條文"! 但是立院不可以自己增加非行政單位提出的"法案"! 原則是如此! 至於樓上提到的"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 就符合我說的"增訂"! |
另外這個新聞的重點 大家都忽略了
大家想進入全面監聽監控的社會? |
引用:
:laugh: :laugh: :laugh: 立委不會想這麼深啦~~ 他就是看電影辦案啊! 法務部>>愛國駭客>>逮到電信詐騙>>全民開心 就是傳統歡喜大結局那種電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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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在意腦殘立委的發言內容 當然是直接歪樓忽略阿 :laugh: :laugh: :laugh: |
我覺得不是抓不抓得到的問題ㄝ, 台灣的詐欺犯罪癥結在於輕罪易放
到了法院會判多重? 立法委員不會不知道吧 搞監聽根本是主要目的是用來監視全民吧 |
嗯,委員可能比較想要小叮噹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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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明明過那麼多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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