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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這種以刑逼民來要求高額金額才願合解的康綺有限公司,把到目前為止的過程PO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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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 家人能平安才會最重要的. 這幾年的好事還是多於壞事,反倒讓我覺的,這件事我要如何處理. 這個案子給我的感覺是 走在路上,不小心碰到一個人,明明就沒怎樣,結果對方說要驗傷並提告,不然拿個10萬元出來.... :jolin: 拿取其圖,沒經過授權,有其爭議沒錯,是否可以因為如此就可以以刑逼民求取高額賠償金的行為合理化,這種不義之財,拿的心安嗎? 我以從我營業至今,對我印象比較深刻拿取我的著作權的案例來看(至今從沒告過人) 從以前我拍商品圖,然後被別人拿去(未經授權),而在其賣場販售的,說真的,我不知道有幾例了,我有發現,就要求對方拿掉就結束了,如果我要學康綺有限公司看到就提告的話, 說真的,案子還會比康綺有限公司的還多.(不是我了不起,而且大部份99.9的經營者都是跟我一樣的,說真的沒造成我的明顯損失,我告你要做什麼,賺錢嗎?為何要賺這個錢,良心過不去) 1.一個同行,拿了我寫的賣場說明,數百字,完整了盜用拿去使用在其賣場上,而此賣場,為何我會注意到,原因是出在於對方搶走了我蠻多的生意,其價格都很明顯的設的比我的便宜,之後才不小心注意到,經告知對方,對方只是拿走約7成,其中3成的文字還是盜用我的(目前還是),如果你有看到,還是拿掉吧~隨時都可以提告你的. 2.有針對一個筆記型腳座,拍了很多圖片,還有影片(講解拆裝過程),突然有一天,發現網路上有人在賣這個商品口,結果竟然圖片全部拿我的,影片也是(還是連結到我的網站),問與答中,竟然還有人問,是虎大嗎?結果對方竟然還沒有講他不是...哇~這個有過份到了... 我也是告知對方,請對方拿掉,就結束了.... 企業有企業道德,人有人的良心,要去抵毀企業道德,泯減自己良心,我做不到. PS:因為這個案子,讓我的心裡曾想過,賠多少,之後我也來告拿取我著作權的人把這些錢"賺"回來,因最近的社會案件,讓我放下了...只希望企業經營者,不應該用這樣的方式來賺取高額的金錢(不是賺取的話,請提出證據,證明其造成的損失啊,真的很想講髒話,這種擺明說謊,真的是很看不起),真的很本末倒置. |
虎大您這個案子有請教過
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location&Sn=279 司法扶助基金會的律師嗎? 有免費咨詢 不知道他們在其他縣市是否有辦公室 抱歉沒幫上忙 祝您否極泰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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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幫虎大加油
這年頭什麼都可以不知道 但是法律一定要知道.... |
感謝板大分享自身案例給所有網友做為警惕!
心術不正的商人我祝他吃飯噎死好了,拿出真本事賺取利潤吧 |
引用:
原則上,是希望大家不要走到法院才能解決問題. 我的這個案子,是直接警局通知,就直接送法院了... 事先都沒有收到康綺有限公司的任何告知,或是存證信函等.... 之後法官在開庭時,讓我看其相關資料時,才發現康綺有限公司說謊無法聯絡我,沒有我的資料,再來就故意的不通知,明明露天問與答可聯絡,且露天原本就規定不能寫上聯絡資料. 而且露天還有提供可讓著作權人,快速將賣場下架的方式 http://www.ruten.com.tw/system/serv...tm?000600050026 但康綺有限公司故意讓賣場存在,然後再其準備狀裡再寫上"侵害原告著作權難謂不長",很有趣,因為這些商品上架,到被康綺有限公司發現,只有十天(這從康綺有限公司提出的資料裡可以看出賣場上架日期,以及登入日期可證明). |
引用:
有一個最新的判例已經出來,一樣是被康綺有限公司告的,一樣是未經授權,判決是無罪,民事也直接被取消. 恭喜這位被告 來源取自司法院判決書查詢 -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裁判字號】 104,智易,96 【裁判日期】 1050323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
這是同上的被告,民事的部份,康綺有限公司是要"100萬賠償",最後被駁回.
一毛錢都不用付. 【裁判字號】 104,智附民,26 【裁判日期】 1050323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引用:
這件案子最煩的不是原本案子本身. 而是康綺有限公司一直扯謊,來圓其45萬元的賠償金合理化... 然後就一直扯有的沒有的,有趣的是,還因此做了假證據"估價單"出來. :shock: (真的不知道能不能拍出來讓大家看看,這竟然還當成證據拿出來講) 已經有直接在庭上跟法官說,這9張圖,不可能有45萬的價值,要求鑑價,費用可由我這裡支付,法官有說,會直接依正常的費用的估算. |
引用:
上一庭時,法官要我先看過一次法官手上的資料. 我就很快的翻了一下,其實康綺有限公司提的資料,很多都是以前提告的資料,被拿來證明,甚至有點指示,反正就是照之前這樣判...因為以前的都這樣判,把這些過去提告的資料拿來用於此用途... 看的我都不知要講什麼. |
引用:
有,在開庭前,就有去司法扶助基金會辦公室實際咨詢過律師了. 感謝你的關心. :sh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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