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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意思 ~ 想請問肇責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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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亂教人家好嗎:jolin: 他那是支線道車 行經無號誌路口 支線道車應該要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何況看那監視器影片 別說暫停後再行 他行經路口時應該是根本連減速都沒有 |
引用:
移民嗎?? 背上過失傷害也不需要跪哭求...... |
這種…其實要確定左右都無來車才可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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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很多人都認為開車的肇責較大,論點是主線支線問題,
當然,如果站在交通法規的觀點來看,這觀點沒有錯, 但是,問題在於,"人所制定的法規怎麼可能完美無缺到可以公正的涵蓋所有情況", 樓主這件案例,無論是從行車紀錄器或是路口監視器的影片看來,汽車開到路口的速度已經慢到不能再慢了,無論誰是汽車的駕駛人,都無法迴避掉撞擊,為什麼? 不就是因為機車太快,在機車速度那麼快的情況下,即使沒有那輛貨車阻礙視線,也不可能迴避撞擊! 在機車速度那麼快的情況下,還以交通"法規"的論點拿主線支線問題來將大部分肇責歸咎在汽車駕駛身上,這態度就如同政客和公務人員那一句"一切合法,謝謝指教"一樣, 我不是說法規不重要,而是在說這法規有問題而需要修正, 而前面一些人的討論呈現出更大的問題,這問題就是很多人遇事(有利害關係時)就是一副"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的態度,而不去追究真正的對錯, 而鬼島之所以是鬼島,不就是因為太多人在太多利害關係上是以"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的態度來處理所導致的嗎? 另外,從版上多次出現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看來,有不少嚴重案例都是屁孩高速駕駛所造成, 有沒有人能提出法規/修法上的建議來遏止屁孩的這種行徑? |
當前方車輛擋住你可能的視線時,如果不想出事就是暫時停下來確認路況...
畢竟視線被阻擋,你的車頭一突出去,撞到任何東西你都還是有可能吃虧... 你要說那個小孩子騎快才會造成車禍也沒錯,只是如果他是在合法速限下,早個一兩秒行經該路口,這場車禍還是有可能會發生... 所以.........嗯,什麼情況都可能發生,以這場車禍來說,最好的避免方式就是別趕那一兩秒... 由於法規是死的,所以當你不滿法規,你還是可以尋求法律途徑... 因為法官是活的,而且台灣的法官有些時候是無視法規的... orz 至於修法坦白說也沒用,會怕的不用修他就會怕,不怕的你嚴刑峻法他也不見得理會... 修了法之後能否貫徹執行又是另一個問題... |
引用:
google 滿好用的. 幹道 支道 區別 第一篇 幹道車與支道車的肇事責任大不同 http://168.motc.gov.tw/TC/ColumnContent.aspx?id=128&chk=5d36e218-6c66-4dbe-afba-1d37610973e3 如果民眾在路口發生交通事故,處理的員警除了會蒐集路口的各種現場跡證(如煞車痕、散落物、車損照片等)外,一定會檢視路口是否有行車管制號誌(即紅綠燈三色號誌)且正常運作。若是,則此事故的肇事責任分析在於哪一方或雙方違反號誌管制。若不是,則肇事責任分析則在於哪一方有「優先通行權」。因此,道路交通法規乃以法令規範進入路口車輛的通行方法及優先通行權(俗稱『路權』) 在沒有號誌的交叉路口,交通管理單位通常會透過標誌、標線、號誌等各種交通管制設施,來劃分哪一方是具有優先通行權的「幹道」,哪一方是有停、讓注意義務的「支道」。當然,行駛在支道的車輛一定要禮讓幹道車輛先行,否則在路口發生事故,即使是支道車輛也有損壞、人員受傷或甚至死亡,因現行交通法規明確規範『幹道車有優先通行權』,支道車的駕駛人則必須承擔整體事故(還包括幹道車輛的一方)之全部或絕大部分賠償責任(駕駛人還有刑事及行政責任),真的是划不來!因此,駕車(包括機車)的民眾一定要相當清楚了解「幹道」與「支道」如何劃分,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劃分幹道與支道的方法主要有三: 1.如果您在臨近路口時發現有路側有標誌「停」、「讓」或車道上有白色標字「停」或倒三角形的「▽」符碼,那麼您進入路口的方向是屬於支道,務必要禮讓橫向的幹道車先行。所謂禮讓是指您必須減速或停車,確定幹道無車再進入路口。 2.如果路口的行車管制號誌沒有以三色燈輪流運作,而只有閃燈,若一直閃的是「紅燈」,那麼您進入路口時是支道,要禮讓橫向的幹道車先行。幹道的一方則是一直閃著「黃燈」。 3.如果路口是「閃光號誌」(僅有一個閃燈),則如同前述三色號誌的閃燈一樣,若一直閃的是「紅燈」,那麼您進入路口時是支道,幹道的一方則是一直閃著「黃燈」。 在這裡要特別提醒的是幹道與支道的劃分,並不是根據路寬來區分,較寬的路幅不見得是幹道;而且也不是依據路、街、巷、弄這些名稱來劃分,事實上,巷比路寬、弄比巷寬的情況到處都有。因此,幹道與支道的劃分還是要根據標誌、標線及號誌等交通管制設施,民眾不可不知。行駛在支道的車輛有絕對的注意與禮讓幹道車義務,而行駛在幹道上的車輛,仍有注意前方車路口狀況、行經無號誌化路口應減速慢行的注意義務,以避免路口事故的發生。 所謂禮讓是指您必須減速或停車,確定幹道無車再進入路口。 |
引用:
所以幹到與知到就是幹到比較爽 知到了 |
引用:
大哥有開車或是騎車嗎? 這種觀念要改一下!! 支道要轉入幹道有責任跟義務確認安全才可以轉 這件案子的主要肇責是: 支道的車輛沒有確認幹道的車輛導致擦撞 引用:
我建議你至少GOOGLE一下或是去請教律師 這案子騎車的那位才是受害者 |
引用:
普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再次感謝大家~有後續消息會在PO上...
目前來看還有很長一段路得走... 遇到了就得面對...脫產這招是不可能用上的~ 希望是在合理金額之下可以和解,對方牙齒也可以處理好是最完美的!畢竟才18歲~ 明天要照電腦斷層確認是否可以植牙~還需要經過很多評估才可以植牙! 也好家在~今天如果沒有保險,這筆錢還真是一筆大數目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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