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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鄉民標準的司法正義來囉-闖紅燈被撞死交通事故案件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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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讓我想起醫生在酸法官的笑話 內容大概是酸一件官司十幾個法官審過 搞了十幾年 最後還是錯 我一個醫生只有十幾秒就要作決定 還不能出錯 :nonono: 我覺得不能拿審判獨立當藉口 有錯就要檢討那裡出錯 這不是在於究責 而是在於找出錯誤的原因 這樣才不會一樣的問題 卻一錯再錯 永遠不檢討改進 所以一錯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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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審的法官受理案件較多,也只能怪他們自己:unbelief: 一般人的觀念是:我不做犯法的事情,我就沒有犯法. 某一類人的觀念是:我沒被抓到犯法的證據,我就沒有犯法. 當法律已經被壞人拿來衡量投資報酬率時,這個世界就開始崩壞了. 法官判得輕+訴訟時間久>壞人衡量有賺頭繼續搞>官司增加 >>> 無限循環 |
引用:
+1... 那種真的是害死全家... :fear: :jolin: :flash: |
我想問一下 若是最後刑事判無罪定讞,那民事要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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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律法屬成文法,但怎麼好像被這些法匠搞得好像「不成文法」了?同樣的一套法律,每個法匠都有其「獨到」的見解,想怎樣判就怎樣判?也可以不受牽制?
鄉民就像狗吠火車,當事人遇到事情,只能擲筊吧? |
引用:
如果當著某人的面拿出開山刀 他也要應該"仍可注意有開山刀快速接近" 也應該"有充分的時間閃避" 如果被砍到 或是砍死了 也是"應注意而不注意過失"嗎??? |
引用:
這個也可以用耶 如果當著某人的面拿出開山刀 雖然違法事實明顯,但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被砍,不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法律為由,免除自己責任 |
引用:
別這麼說,是法規定的不好,處處留下盲點給人利用 |
我比較想知道民事庭的判決
民事庭與刑事庭的判決基準不同而且各自獨立 以鬼島的交通事故來說 刑事上的過失致死不成立 但民事上卻要陪對方家屬幾百萬的例子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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