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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告人了!朋友要慎選....請各位網兄參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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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去告吧,因為事關scottchang大大的金融放款評比 只要確定自己的雙證件從來沒流入當鋪中就沒問題 告下去反而這筆爛帳就因有法律基礎,當鋪反而不能找你麻煩 (當鋪有任何不當行為都可因scottchang大大這次刑事告訴而省事,因你以後只要寫存證信函警告當鋪,久了就可以申請保護令,讓波利士大人天天重點關照該當鋪) 前提事您真的要確定雙證件沒流入當鋪中 因為這種偽造文書是一番兩瞪眼的東西 當鋪拿不出證據,他和你之間的財務糾紛就從根本上消失了 ---------------------------------------------------------------------- 不過你朋友真的是............哀,世風日下 |
當舖業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080075 第 14 條 當舖業應備當票,記載下列事項: 一、質當物之名稱、件數及特徵。 二、質當金額。 三、利率及所需費用。 四、滿當期日。 五、持當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之編號。 六、當舖業牌號及營業地址。 七、遺失當票時之辦理手續。 八、責任保險內容。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當票應備有正副二聯,正聯交持當人收執,副聯為存根,並應編號順 序使用。 第 21 條 當舖業之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少於三個月者,概以三個月計之; 滿期後五日內仍得取贖或付清利息順延質當;屆期不取贖或順延質當者, 質當物所有權移轉於當舖業。 不知道當票怎麼寫的,另外翻遍當舖業法,持當人不還錢,不是走流當程序,難不成樓主是典當品 |
引用:
我個人的雙證件確定沒流入當鋪! 因為對方只拿得出一張不是我簽字(背書)的本票! 引用:
其實不是的,律師接觸過了! 還有當鋪不是只有典當而已! |
引用:
偽造文書與金融糾紛建議還是請律師 就算這次scottchang大大由情由理都站的住腳 因為人家可以用專業的玩法,玩到當事人自己棄械投降 雖然這主題很嚴肅 不過小弟還是要附上以下這張圖 有些東西,還是要尊重專業 ![]() |
引用:
你少了保人的行政命令解釋 |
引用:
兄弟 別天真了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基本上這種事只能看有沒有犯重利罪 但重利罪也不是那麼好成立的 |
引用:
出事了就不是朋友,當然先解決當鋪恐嚇取財,因為是當舖找過來的,而樓主沒做任何事 當鋪跟那位朋友的事,給他們自己解決,當鋪知不知情是代簽,那都是他們的事 跟樓主沒關係 |
律師沒告訴你 51 台上 2649或53台上2159?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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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預防高利貸放 何謂日仔會?(源自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發佈日期 2014/5/30 發佈人員 陳冠昌 點閱次數 237 消息內文 日仔會高利貸放案例 ◎【案例1】 被害人張姓姊弟因欠錢孔急,向「○○當舖」借款,而遭受高利貸放,並分別被迫簽立本票、土地所有權狀及行車執照等作為質押,張姓姊弟因遭受重利而無力償還。該不法分子以開設合法之「○○當舖」作為掩護,利用不特定人士需款孔急借貸無門之際,非法放款供不特定人借貸,再以每新臺幣10萬元以每30天為1期,每期利息為新臺幣9,000元至1萬元之不正利益。 ◎【案例2】一名被害人透過夾報****,向「王先生」借貸2萬元,實拿1萬6千元,以十天為一期,利息兩千元,這名被害人還不出錢,遭對方強扣身分證及簽立1張6萬元本票。對方還恐嚇,只要超過繳納利息期限一天,就要罰款1千元。 ◎【案例3】被害人在報紙分類****得知不法分子所經營之地下錢莊,根據所留訊息,聯絡並向其借款新臺幣10萬元,需先扣繳1萬元利息(實得9萬元),利息以每10日為1期計算,至還清本金為止,倘有延繳情形發生則重新計算利息,由於被害人乙已支付近200萬元利息,仍遭到不法分子逼討。 以上地下錢莊及不法業者放款方式,即俗稱「日日會」、「日仔會」,其利息均超過法令規定,甚至於以複利計算,導致利滾利,民眾常因不知情及欠錢孔急情況下借款,遭重利壓榨、盤剝,而無力償還。 ◎地下錢莊或不法業者常利用各種借貸廣告,內容多為提供民眾周轉資金、手續簡便、合法利息、政府立案等,引誘急需用錢之人,借款方式多為「日仔會」,民眾易因此而誤入陷阱。 ◎呼籲民眾應提高警覺,不將資金投入地下金融活動,以免身受其害。如遭受遭遇高利貸放或暴力討債等不法情形時,一定要立即向警方報案,可撥打「110」電話或就近至警察機關(如分局偵查隊、分駐所、派出所)報案,勇於檢舉犯罪。 |
引用:
這個通常是以票據背書債權請求,不需要雙證 你得要打完偽造文書才不用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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